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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级人民法院接受案件为什么不开庭?
  开发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将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屋就通知买房人接房。作为普通老百姓是没有什么法律意识,一辈子买个房子盼望准时接房,心里面想通知接房应该是合格的,根本就不知道没有竣工验收,更不知道应该拒绝接房。
  当时开发商为了逃避违约责任不尽到告知义务,我们大楼估计400多个人没有一个人知道没有竣工验收应该拒绝接房的。
  当我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告到法院,渝中区法院判决有一个业主胜诉,我们后面的一百多个业主败诉,同一个法院做出两种判决???我们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判决推翻一审的判决,但是又一个新的判决,我们的诉讼时效超过一天败诉,我们的房屋2010年11月23日竣工验收,我们2012年11月22日起诉,是否超过一天??
  我们不服申请再审到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高院为什么不开庭就裁定?说接房就应该知道,我们如果是知道就不接房了,知道和应当知道到底怎么判断?我们法律专家们谢谢你们给个解释行吗?
  难道开发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不尽到告知义务已没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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