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零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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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3-31 15: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对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成员,政府将在贷款、收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帮扶措施,今年要确保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在3个月内保证至少1人实现就业。省政府提出,从现在起要将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对工作突出单位,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此次援助的目标是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安置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为就业援助对象。政策链接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个人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不低于编制人数的1%开发公益性岗位。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的各项事业性收费,减收鉴定、医疗、公路、教育等行政性收费和中介、交通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对用水、用电、供暖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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