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需要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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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4-1 14: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明白二房东的算法,但他确实多收你钱了。1.因我没有看到他的原出租合同,我估计,他的原合同中收取房租的时间是每次需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季度租金。也就是他的交款时间应该是2009-9-20,2009-11-20,2010-2-20,2010-5-20。因他是提前一个月交款,所以第一次交纳的房租应该是2009-9-20至2009-12-19,第二次交纳的房租应该是2009-12-20至2010-3-19。2.所以他让你先付4个月的租金,应该是有一个月押金和3个月的租金(也就是2010-3-20至2010-6-19)但你是2010-4-1入住的,实际上你就多交了12天的租金,为了与他对齐,你可交2010-4-1至2010-6-19的租金,即交2个月零19天的租金及1个月的押金就可以了。故他让你5月份再付3个月的租金也就是2010-6-20至2010-9-19的租金啦。3.不知你与他之间的转租协议是怎么签的,其实你应该看一下他与原房东的承租合同,以免受损失~~~~希望对你有帮助!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 百度房产交流俱乐部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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