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度3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延期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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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4-5 10: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的正常申报是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国税函[2008]1075号“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因为4月3、4、5连续3天为法定休假日,那么按照上面的规定,4月份增值税申报至少可以延期至4月18日,但最后一日4月18日又正好是星期日,那么又可以顺延一日,到4月19日。参考资料:http://www.chinesetax.net/taxlaws/index/LawsTextDetail.aspx?LawsID=2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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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5 10: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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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5 10: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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