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12号的人,把别人给捅伤了,法律会怎么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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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4-6 1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应该明确小孩现在的年龄情况,如果当时是未满14岁的是不用承担刑责,如果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故意伤害罪应从轻或减轻,而且承担的是重伤,轻伤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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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6 1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到底是在93年犯事,还是93年出生,如果93年出生的话,那2010年4月6日满了16岁,伤势构成“轻伤”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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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6 1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在当时发生的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到现在也已经17年了,司法机关也不再追究的,况且那是孩子小孩子啊。伤者的伤势鉴定额无从下手啊,警察一般不会就追那时候的事情。除非最近发生的事情与之前的事情有关,但一般还是不会被追究的。如果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你们可以采取一定的赔偿啊,争取一个积极地事后态度,假如判决的话也起到量刑、减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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