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店怎么选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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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证照齐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店应有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果这个药店销售保健食品,则还应该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药店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即GSP认证。GSP是英文“GoodSupplying practice”的缩写,可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是指在药品的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约束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3)一般药店都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它们应该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当配备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4)有的药店被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在这里买药,品种较为齐全,既可以付现金,也可以刷卡付费。
2、别让注水的广告迷了眼
打开电视机,翻开当天的报纸,瞅瞅身边的杂志,瞧瞧门缝里塞的小广告,药品广告真是目不暇接,如雷灌耳,无孔不入。走进药店之后,桌上摆的,空中挂的,还有穿着白大褂推销药品的,热情地瞅着您的钱包,争相介绍他们的新产品。虽说广告法有明文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但现实生活中,真是鱼龙混杂,真真假假,泥沙俱下。
《药品管理法》第60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对象的广告宣传”。
因此,在大众传媒上见到的药品广告,应该是非处方药广告,那些“电线杆广告”,偷偷塞进信箱的广告,不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均不可信。那些上门传销,电话订购,网上销售的药品,不可轻信上当。
《药品管理法》第61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药品广告虽然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一旦得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的经销者便肆意篡改广告内容,照样利用科研机构,权威人士等形象作证明,照样登载“典型病例”,以患者名义做广告。由于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是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药品广告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使得药品广告仍象剪不断,理还乱的麻团。
任何时候都不要仅仅凭广告用语去判断一个药品的好坏,而要详细地阅读该药品的说明书。药品说明书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众多医药学专家审定的法定性文件。药品生产
企业或经营单位如果私自修改药品说明书,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在读药品说明书时,既应看到其疗效,适应症,也要注意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一说“新药”,常常让一些患者,特别是老年人迷惑。
我国《药品管理法》对新药的定义是:未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药品叫“新药”。因此,某药品虽然在国外已上市应用几十年了,拿到中国来销售,仍叫新药。
某个老药的剂型一改变,比如原先为片剂,现在改为胶囊剂,也按新药管理。
有的新药里可以含有老药的成分,如“百服宁”“泰诺”等,这些具有商品名的“新药”中都含有老药“对乙酰氨基酚”(俗名叫扑热息痛),假如你对扑热息痛过敏,要是改用这类新药可就遭殃了。
新药上市前,不同的品种应按规定进行几百例临床试验,但毕竟是有限的临床试验,只有在长期应用,更多的人群使用之后,才能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做出确切的结论。就拿近几年刚刚上市的伟哥(万艾可)做例子吧,这种新药俗名叫伟哥,商品名叫万艾可,化学名称枸橼酸西地那非。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在筛选新药时,发现它治疗心绞痛的效果一般,原准备放弃,却意外地从受试者口中得知,它对阳痿有效果。此后,该厂对4000例各种类型的阳痿患者进行了试验研究,1997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正式批准该药可作为治疗阳痿的专用新药,并且规定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治疗。
这个“新药”上市后,全球迅即掀起一股“伟哥热”,各种媒体连篇累牍地发表评论,有的将其吹捧为解救人间疾苦的灵丹妙药,有的将之视为破坏伦理道德的洪水猛兽。仅仅一年多,美国医生即开出170万张处方。现在,服用万艾可的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已发现有的人出现全身性或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的不良反应,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敏和中毒反应。
1997年8月27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表公告,统计自1997年3月27日该药上市之后,已有69人因服用这种“新药”而丧生。同时,还有一些死者家属因难于启齿而没有申报。研究发现,该药有血管扩张作用,它可能造成血压骤降,导致使用者剧烈地头痛。有的患者会出现暂时性的视物模糊。
另外,阳痿也可能是心脏疾病,糖尿病或某些癌症的先兆,而服用该药则可能掩盖了病情。
有些人相信“一分价格一分货”,认为价格贵的药品自然会质量好,疗效高。实际上,药品不论价格高低,对症用药才是最好。热衷于“贵重药”,不但浪费了钱财,对疾病的治疗和身体本身也无益。
药品的价格是由该药的各种原料,生产工艺的难易程度,产量的大小,开发此药的投入资金等因素来决定的。
药品的华丽包装,大量的广告宣传是造成某些药品成本升高的因素,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虚高定价,为了推销自己的药品,除了大量地做广告之外,把大量的利益让给医院或推销商。只要你细心地对比同一种药品不同的生产企业的价格,就会发现,那些广告宣传声势浩大的药品品种比同类品种的价格总要高出许多。
其实,药品的价格只决定于该药品的生产,流通过程的成本,与其质量、疗效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评价一个药品的好坏,主要依据是其质量,疗效,不良反应,价格等,不能单纯以价格论高低。
在药店里,一些药品推销员为了证明药品的疗效,往往先让你做一些化验或测验。比如,深海鱼油是辅助治疗动脉粥样硬化的保健品,为了证明该企业的鱼油产品能快速地清除血管中的油脂,推销人员拿来二个泡沫快餐盒,在甲盒中滴入该企业的鱼油,在另一个盒中滴入美国阿拉斯加鱼油,五分钟后,只见该企业的鱼油将快餐盒溶解出了一个小洞洞。许多观看者深信,该企业的鱼油确实有迅速溶解血管中脂肪的作用,于是争先恐后地购买。回到家后细想想,才发现,即使是鱼油能把快餐盒溶出个小洞洞,又怎么能表明它能迅速地溶解血管中的脂肪呢?不禁高呼“上当”!
有的药品推销员给患者测定红血球,取一小点血放在载玻片上,拿到显微镜下,你会惊奇的发现,红血球都是扁的!据说服用他们的产品之后,就可以让红血球变多、变园,其实,是化验人员在捣鬼,他只要轻轻地压一下显微镜下载玻片,红血球就会变成吓人的扁状球。这不过利用了许多患者对医学化验方法不了解而已。
我们的忠告是:
药品广告越大越多,药品定价必定会虚高。
推销药品虽有诀窍,多看细想总能看穿门道。
世上没有灵丹妙药,千万不能跟着广告跑。
黄金有价药品无价,对症用药才能疗效好。

3、 买药之前先咨询
平时,我们应该注意学习、积累一些简单的药物常识,注意经常服用的药品名称,规格,形状,服药后的反应情况。要留意自己甚至家人对哪些药物过敏或出现过不良反应。了解自己曾经患有什么特殊疾病,对用药有什麽特殊的要求,比如,患过慢性肝炎,患有高血压等等,在向药店的药师们咨询时,就能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多的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为配合药品分类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公众提供全面的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应该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其它经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执业药师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的考核并进行注册的。
在购药前,可以向药师诉说自己有什么症状,是否可以用这种药品?或者请药师推荐其它可用于治疗这种疾病的药品。然后,要仔细地询问这种药品的基本作用的机理,用药的方法、用量,服药注意事项,可能出现什么不良反应等等。
作为执业药师,应该从用药的原理,特点,用药注意事项,不能和什么药一起服用,联用之后会出现那些不良反应,出现了不良反应后应该如何处理等等,把很详尽,很实用的知识告诉患者。
对同样的疾病,执业药师可以选择不同的药物治疗;即使同样的药物也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方法、给药剂量。执业药师还应考虑到患者的经济能力,对药物的敏感性,耐受性以及心理上接受的程度。
在国外,能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药师叫临床药师,他们往往是医学院校毕业之后,又在临床实践6-8年,然后攻读临床药学,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他们掌握了普通医护人员不可能十分精通的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他们不但给病人提供药物供应,还承担着指导医护人员或患者合理用药,和医生一起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在美国,很多医学博士分布在社会药房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众提供用药方面的帮助。在我国,近20年间,临床药学正在逐步发展,有的医院已开设用药咨询窗口,由执业药师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用药疑难问题。
虽然执业药师经过了严格的考试并注册,但是,与国外的临床药师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再说,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问题不断涌现,我们处于信息知识爆炸的时代,谁的大脑也不能象电脑一样存储那么多的知识,因此,当你询问执业药师一些问题,如果一时不能得到满意的解答时,应该允许执业药师们经过查阅资料或者讨论之后再给予答复。
4、分清药品和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一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具有调节人的机体功能的作用,它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不以治疗为目的。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但在部分保健食品的外包装或是宣传广告中,仍然发现宣传或者暗示具有治疗作用,有的大肆宣传有改善性功能,预防肝硬化的所谓保健功能,有的甚至宣传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脑中风后遗症的良药,误导消费者上当购买。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希望日常保健身体,可以购买那些适合于自身食用的剂型,如茶类,胶囊类,口服液,片剂,能喝酒的人还可以选用酒剂。
购买保健食品之前,应看清其外包装,说明书,保健食品标识等,符合规定的才能放心购买。保健食品的标识内容主要有: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的人群,不适宜的人群,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有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您要特别注意。
药品和保健食品不难区别。在正规的药店里,保健食品和药分别摆在不同的货架上,并用标牌标示清楚。
保健食品的包装上都印有特定的标识“”。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与药品不同,它是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标有“×食健字××××号”。比如,北京批准的某种保健食品,则应标有“京食健字××××号”。
前几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审批保健药品,其批准文号为“×卫药健字(年号)-××号”,比如,北京批准的某种保健药品的批准文号为:“京卫健字(88)-××号”。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各省批准上市的保健药品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确有治疗作用的,经重复试验后,可按新药报批。至2005年,市场上将不得出现“保健药品”。
5.选择药品要“四看”
选择药品应重点看:是否安全,是否有效,要质量好,价格低。话是这样说,但真正全面地评价一个药物,是比较难的事情。
一看安全性
关于药品的安全性,至今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绝对标准。比如强心甙类药品,治疗量和中毒剂量之间的差距很小,容易引起中毒,因此必须在医生的严密监视下用药,虽然这些药物的治疗指数很窄,但都是较好的强心药物。
对人类健康威胁最大的三大疾病之一的“恶性肿瘤”,虽然有很多药物可以治疗,但这些药物在杀灭癌细胞的同时,对人体正常组织和细胞也有不同程度的杀伤作用,因此会出现很多副作用。另外,慢慢地肿瘤细胞也会产生一定的耐药性,使得长期用药效果减弱。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就应该适时地改换其它药物。
“反应停”曾用于孕妇妊娠呕反应,虽导致上万名婴儿成为海豹畸型,至今仍被当作反面教材予以谴责,但它却是治疗麻风病的首选药物,至今仍在市场流通。因此,药品的安全性是相对的。
二看有效性
关于药品的有效性。评价一个药物是否有效并不难,难的是该药究竟有多大的有效率。在药品科学研究中,往往因为缺乏严格的对照,选择了不同的适应症,诊断标准不一样,药品疗效评判标准不一,导致药品有效率的差别很大。
评价某个药物疗效好,应该是指该药物比现有的、公认的同一种药物的疗效好,判断疗效的标准应该是指这个药物作用于人体相同的部位时,它的作用更好。比如抗高血压药物,不同的药物可以分别作用于血管壁,肾上腺素能神经末梢,受体神经节、中枢神经等不同的部位。要比较两个药物谁治疗高血压的疗效更好,就应该选择作用于同一部位的两个药物进行比较,而不能笼统地说降血压效果如何。高血压病又分不同的类型,适合每个人的高血压药物也不同,应该找适合自己的高血压药物。
三看疗效
和药物的安全性一样,药物的疗效也是相对的,很多新药在刚刚问世时,往往是当时最有效的药物,或者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的药物。但随着长期、大量地应用,逐渐暴露了药物的缺陷。也有的时候,原来的药物非常有效,但由于病原的变化,比如,细菌产生了耐药菌,使该药的疗效变差了。
6、选择用药抓四点:
作为一个普通的药品使用者,要全面地评价一个药物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你选择用药时要抓住四点:
一是,看是否用药安全。
药品说明书中有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禁忌项目,先看看该药是否有明显的不良反应,你的身体是否能够承受这些不良反应?譬如,那些对肝、肾有毒副作用的药品,对急、慢性肝病、肾病患者就不适合。那些对胃粘膜有刺激作用的药品,有胃病的患者就不宜选择。我们常常说的感冒,多数是由各种感冒病毒或流感病毒引起的,由于这些病毒常常发生变异,使得我们无法预料每次流行性感冒是什么病毒,因此药学家们也找不到合适的疫苗或药物来治疗。通常我们使用的感冒药,只能控制感冒时出现的一些症状,如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多痰等症状。正象人们常说的“治标不治本”。
治疗感冒的中西药品很多,大部分抗感冒的西药中含有“对乙酰氨基酸”,(扑热息痛),使用一般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很少引起不良反应,但有个别人偶尔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厌食,也偶尔见到皮疹,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如果长期大量地使用该药,对肝,肾均有损害,尤其是对肾功能底下者,可能会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胃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该药可以透过胎盘,考虑到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孕妇不宜服用。如果是孕妇,可以考虑毒副作用少的抗感冒的中药制剂。
二是看药品疗效
治病救人是关键。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看看适应症是不是符合所患疾病的症状。
譬如皮肤科用药,假如是皮肤化脓性感染,应选用消毒防腐药或抗生素治疗;如是皮肤浅表性真菌(俗称霉菌)感染,可选用抗表浅性真菌药治疗;如是皮肤寄生虫感染(如疥虫,螨虫,阴虱),可选用杀虫药处理;如是皮肤病毒性感染,则应选择抗病毒药;如是皮肤过度角质增生,可选用角质剥脱药处理;如果是皮肤瘙痒,可选用局部麻醉药或清凉剂治疗。
有些皮肤病的发生与发展,与人的整体有密切关系。治疗方法就应该从整体着手,再配合口服给药才会有效。例如,面部螨虫感染,在局部使用甲硝唑霜剂的同时,应口服甲硝唑片剂。
在药物剂型选择上也有说法。比如水杨酸制剂,1%—2%的水杨酸制剂,有促进角质生成的作用;5%的水杨酸制剂,有角质剥脱作用;而10%以上的水杨酸制剂,则有腐蚀作用。又譬如治疗急性湿疹,在渗出期时,如采用湿敷的方法,可以立竿见影,疗效显著。如果使用软膏剂,反而会使炎症加剧,渗出增加。如果此时采用粉剂,则可使其结痂,容易留下斑痕。要是在脸上长湿疹,该多糟糕。相反,对急性无渗出性糜烂,则应用粉剂或霜剂。
选用中成药时,更应该注意辨证用药,因证制宜。例如,同样是呕吐,如果是因为夏季着凉所致,可选用藿香正气丸;如因食积内停引起呕吐,可选用保和丸;如因脾胃虚弱产生呕吐,可选用香砂六君子丸为宜。
选用中成药,不能只看药品的名称,就想当然地推断其疗效。例如,人参再造丸并不是补药,而是用于筋骨疼痛,四肢麻木;“肥儿丸”也不是营养滋补剂,而是用于驱虫消积。选用中成药时,应熟悉中成药的处方组成,产地。
三是看药品的价格
无论是国家,医疗保险部门,药品研究、生产、经销单位,还是使用药品的医院、医生或病人,出自各方的利益,都非常关注药物治疗所需要的成本,关心药品的价格。
如今,如何合理地制定药品的价格,合理地利用整个社会的药物资源,使各方的利益取得一个平衡,这已形成一门新的学科,叫药物经济学。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就是要用上既能省钱又能治病的药品。
首先,要对药品价格有个辨证的看法。价格高的药不一定就是好药。其次,当疾病确实需要这种药品,市场上没有其他药品可以替代时,经济条件也许可时,即使价格高,也应该及时选用,毕竟健康最重要呀!
选择或同样处方组成的药品次序应该是:
1、含有同样的化学活性成分时中药,首选老药;
2、含有同样的西药活性成分,或同样处方组成的中成药老药,首选适合你的剂型,或价格便宜的剂型。譬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片,藿香正气软胶囊,首选藿香正气水。如觉得藿香正气水气味难闻,可再选用其他能服用的剂型。
3、同样的药品,选择那些广告少或不做广告的药品,因为广告投入的费用,终归要摊入药品成本,提高药品价格,落到消费者头上。
四是看药品的品牌
这里所说的药品品牌,包括药品专用名称和药品商标。品牌在药品市场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决定这种药品的销量和价格。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名称的药品,虽然执行的是同一样的药品标准,同一样的生产工艺,但在具体生产的过程中,由于药品的提取,分馏,纯化,剂型等方面会有一些差异,药品的质量和功效可能不尽相同,治疗效果也会不同。选药时应注意选择知名的或曾经用过的品牌。
五是要看清包装和标签
(1)包装材料和标签
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是药品不可分割的部分。药品包装的质量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对于某些品种,特别是知名品牌的药品,它的药品包装形式和包装材料往往是固定的,不会轻易改变。
现在通用的药品包装材质有木材,纸材,塑料,金属,玻璃,铝箱,有机硅树脂等。最常见的包装形式有纸盒,玻璃瓶,塑料瓶(盒)铝箔板等包装。为了方便消费者,保证药品质量,又出现了真空包装,充气包装,无菌包装,复合包装,避光包装,以及耐高温,耐低温,防水,防火的特种包装。
人们在买药的时候,第一眼见到的就是药品包装,药品包装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了最直观简捷的方法。包装质量和形式,往往能为发现假药提供重要线索。有经验的药品监督人员,凭药品包装质量的好坏,印刷字迹,包装标签上的项目,就可大致地判断出是否为假劣药品。
首先,你应该看看药品包装上的标签。《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如果是中药,应该注明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2)包装形式
按包装形式和大小,药品包装分为内包装,中包装,大包装三种。各种包装上都印有或贴附有标签,由于幅面的限制,标签上简要地写有说明书上的相关内容。
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该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内包装的标签内容,可根据其尺幅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号。
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如果因为尺幅过小,中包装上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的,都要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大包装标签上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如数量,包装形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等。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所使用的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如果是民族药,可以增加其民族文字。如果是进口药品,必须附有翻译好的中文说明书。根据需要,企业可以在包装上使用条形码,印有外文对照;获得我国专利的药品,可以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在其大包装,中包装,以及最小销售单元和标签上,都必须印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标志。如果对贮藏条件有特殊要求,也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予以注明。
如果是进口药品,它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用进口原料药,由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分装的药品,还应注明原生产国家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装企业的名称等。
药品包装和标签中的文字和图案,都不得加入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过的内容,更不得出现如“国家优质产品”,“纯中药剂制”,“生物高科技新产品”,“治疗显效率100%”,“国家级新药 ”,“中药保护品种 ”,“ GMP认证企业”,“×××监制”,“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名贵药材”,“国家A级企业产品”等字样。药品包装和药品标签上使用的商品名,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商品名要与药品的通用名称分成二行印刷,商品名与通用名的比例为2:1。
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涉及的内容包括:药品标识,商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一药多名,药品标示量,进口药和国产药,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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