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单眼弱视或失明的人士不能考取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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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9 1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上有一些国家对驾照的要求在视力上是单眼弱视或失明,另一只眼良好也可以考驾照。
  
现在在网上有很多搜寻单眼失明者咨询驾照考试的问题,证明了有很多和我一样的人群都有这样的困扰,希望国家能给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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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眼失明人士,在中国是一个特殊并且尴尬的弱势群体。从医学上讲,我们的身体存在缺陷;从社会认知来看,我们与健康者有异。但是,根据我国残疾人认定的相关规定,一眼失明,而另一眼视力正常者不属于残疾人。
     相信绝大多数单眼失明人士与我一样,并不在意是否被官方认定为残疾人。我们虽一眼失明,但是生活无碍,自立自强。但是,官方的忽略使得我们这一群体饱受歧视却无处求助。因被歧视而遭遇求学和求职上的困难,实属社会对此一群体的整体认知问题,我们且不置论。然而,执掌公权的交通管理当局对于我们申领驾照的严格阻绝,我们则无法接受。
     法律法规是对国人有着合法性约束的强制规则,其制定应当遵循缜密、谨慎、科学的原则,因为其关乎所有被约束者的合法行为尺度。若有不慎,有可能会对相关人士造成严重的不公。以公安部令形式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规范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行政法规。在《规定》中,对申领驾照的视力要求被列于第十一条:“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对于单眼失明者,《规定》未有单列说明。从法条的言辞严谨角度来看,上述条款有值得商榷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可以被理解为两只眼分别要求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被理解为至少一只眼达到一定标准。尽管我们对此存有异议,但纵观各地基层交通管理机关的执行惯例,无一例外地否定了单眼失明者申领驾照的权利。在我国,尚未有单眼失明人士合法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被褫夺合法驾驶机动车的权利,我们尚未得到合理、科学的解释。事实上,经过我们的调查,在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地,单眼人士驾车并没有被法律禁止。英国、美国康涅狄格州、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政府网站对于单眼人士申领驾照有着单独的说明,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眼人士合法地驾驶机动车。中国香港申领驾照的视力要求是 “能在白天充足光线下读出与他相距 23 米的登记号码(有需要者配戴眼镜或其他矫正视力镜片作为协助)”,绝大多数单眼人士都能符合这一要求。笔者在此列举以上国家和地区,并不代表只有以上国家和地区允许单眼人士合法驾车,只是力有不逮,难以一一查证。
     既然国内外都有允许单眼人士合法驾车的先例,且颁布已久,至今仍通行无碍,那么我们无法认可因为安全考虑而拒绝所有单眼人士申领驾照的行为。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其法制之严谨与完备,为世所公认。如果单眼人士驾车确实有碍安全,我们相信允许单眼人士驾车的字句断不会被载入其法条。
     随着汽车的迅速普及,我国已快步迈向汽车社会,驾车即将成为全民性的日常生活技能。不能合法驾车,对于生活、工作实有诸多不便,甚至会阻碍我们的人生发展。我们确信,我们有限的身体残缺并不防碍安全驾车,我们也并不缺乏社会责任感而罔顾公众交通安全。相反,正是因为对于健康的渴求而不可得,我们对于驾车安全有着比健康人更深刻的认知与警惕。因此,我们坚决要求修改拒绝单眼人士申领驾照的法规条文。对于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而言,我们视合法驾车权与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一样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们合法驾车权的剥夺,即是对我们公民权的侵犯。
     我们强烈呼吁公安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机关能够切实考虑单眼失明人士的驾车需求,借鉴国内外允许单眼人士合法驾车的先例,经科学的调查与论证,适时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列出单眼人士可合法驾车的视力要求,允许符合要求的单眼人士合法申领驾照,合法驾驶机动车辆。我们支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开展单眼人士驾车的相关试验,以科学的试验结果作为修改法规的依据。此外,我们注意到,2009年公安部修改了相关规定,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肢体有缺陷者合法申领驾照。在此,我们真诚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够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眼人士申领驾照尽快纳入其修法日程,为我们单眼人士合法驾车提供法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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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眼失明人士,在中国是一个特殊并且尴尬的弱势群体。从医学上讲,我们的身体存在缺陷;从社会认知来看,我们与健康者有异。但是,根据我国残疾人认定的相关规定,一眼失明,而另一眼视力正常者不属于残疾人。
     相信绝大多数单眼失明人士与我一样,并不在意是否被官方认定为残疾人。我们虽一眼失明,但是生活无碍,自立自强。但是,官方的忽略使得我们这一群体饱受歧视却无处求助。因被歧视而遭遇求学和求职上的困难,实属社会对此一群体的整体认知问题,我们且不置论。然而,执掌公权的交通管理当局对于我们申领驾照的严格阻绝,我们则无法接受。
     法律法规是对国人有着合法性约束的强制规则,其制定应当遵循缜密、谨慎、科学的原则,因为其关乎所有被约束者的合法行为尺度。若有不慎,有可能会对相关人士造成严重的不公。以公安部令形式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规范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行政法规。在《规定》中,对申领驾照的视力要求被列于第十一条:“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对于单眼失明者,《规定》未有单列说明。从法条的言辞严谨角度来看,上述条款有值得商榷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可以被理解为两只眼分别要求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被理解为至少一只眼达到一定标准。尽管我们对此存有异议,但纵观各地基层交通管理机关的执行惯例,无一例外地否定了单眼失明者申领驾照的权利。在我国,尚未有单眼失明人士合法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被褫夺合法驾驶机动车的权利,我们尚未得到合理、科学的解释。事实上,经过我们的调查,在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地,单眼人士驾车并没有被法律禁止。英国、美国康涅狄格州、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政府网站对于单眼人士申领驾照有着单独的说明,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眼人士合法地驾驶机动车。中国香港申领驾照的视力要求是 “能在白天充足光线下读出与他相距 23 米的登记号码(有需要者配戴眼镜或其他矫正视力镜片作为协助)”,绝大多数单眼人士都能符合这一要求。笔者在此列举以上国家和地区,并不代表只有以上国家和地区允许单眼人士合法驾车,只是力有不逮,难以一一查证。
     既然国内外都有允许单眼人士合法驾车的先例,且颁布已久,至今仍通行无碍,那么我们无法认可因为安全考虑而拒绝所有单眼人士申领驾照的行为。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其法制之严谨与完备,为世所公认。如果单眼人士驾车确实有碍安全,我们相信允许单眼人士驾车的字句断不会被载入其法条。
     随着汽车的迅速普及,我国已快步迈向汽车社会,驾车即将成为全民性的日常生活技能。不能合法驾车,对于生活、工作实有诸多不便,甚至会阻碍我们的人生发展。我们确信,我们有限的身体残缺并不防碍安全驾车,我们也并不缺乏社会责任感而罔顾公众交通安全。相反,正是因为对于健康的渴求而不可得,我们对于驾车安全有着比健康人更深刻的认知与警惕。因此,我们坚决要求修改拒绝单眼人士申领驾照的法规条文。对于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而言,我们视合法驾车权与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一样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们合法驾车权的剥夺,即是对我们公民权的侵犯。
     我们强烈呼吁公安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机关能够切实考虑单眼失明人士的驾车需求,借鉴国内外允许单眼人士合法驾车的先例,经科学的调查与论证,适时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列出单眼人士可合法驾车的视力要求,允许符合要求的单眼人士合法申领驾照,合法驾驶机动车辆。我们支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开展单眼人士驾车的相关试验,以科学的试验结果作为修改法规的依据。此外,我们注意到,2009年公安部修改了相关规定,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肢体有缺陷者合法申领驾照。在此,我们真诚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够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眼人士申领驾照尽快纳入其修法日程,为我们单眼人士合法驾车提供法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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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能看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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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人少,不用你视力好。咱们人多,你看不清楚一车过去就能死上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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