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平潭县岚城片区管理局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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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2: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书
  控告人:施友利、施友枝、施德美、施昌利、任品英、施莲钦等养殖户。住址:福建省平潭县岚城乡霞屿村,联系电话:13075957206。
  被控告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管理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乡政府。
  控告请求:
  1、依法征地补偿。
  2、追宄责任、赔偿损失。
  以施春代表的高坤文、施友疆、施友利、施友枝、施德美、施昌利、任品英、施莲钦等信访户虾池征地补偿,岚城片区管理局于2015年解决一半,留一半推卸给岚城乡政府解决,岚城乡政府说业务不熟悉,情况不了解,没有应有的材料数据,不能解决。”岚城片区管理局和岚城乡政府这种踢皮球”解决方式,是不是逼迫我们再次进京,到中南海上访才能解决剩余的虾池征地补偿事宜。
  施友利等养殖户在1990年之前,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号召“谁投资、谁所有、 谁受益”的原则,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将荒弃的竹屿内港荒地修建成养殖池塘,进行专业水产养殖。
  2010年12月之前,岚城片区管理局、岚城乡政府(以下简称“管理局和乡政府”)以6500元/亩价格征收养殖户养殖池塘,生产(青苗)补偿1500元/亩,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未能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来管理局和乡政府借口改造水闸,故意切断养殖池塘水源,经养殖户多次与之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管理局和乡政府还故意多次打开竹屿堤闸门向外排水,竹屿湖水位随之下降, 导致养殖池塘水域不能循环,最终干枯,造成养殖水产品大面积死亡,导致养殖户经济损失几百万元,养殖户未得到分文赔偿。
  2014年8月6日,管理局和乡政府明知未与养殖户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先发放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就带领500多人强行将养殖户即将收获的40 多亩养殖池塘填埋,瞬间池内几千公斤虾、鱼毁于一旦,给养殖户造成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三天之后,年届60多岁的老养殖户任品英到岚城片区找领导说理,见办公楼大门紧闭,便敲了几下门,没人回应后回家。不料,29日,平 潭县公安局突然将任品英行政拘留7天。
  2015年11月25日下午,养殖户代表再次与管理局协商,管理局提出先征收后补偿,养殖户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依法赔偿自2011年以来养殖池三年养殖收入经济损失,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活体赔偿等,每亩合计13.5万元,为了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自愿降为每亩赔偿8万元;
  2、为了配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赶工期,同意“先征后补”,补偿价格在征地一年内协商解决,但双方必须做出书面协议,并加盖征地单位公章 和责任人签名,依法赔偿。
  3、如果岚城片区不同意上述意见,养殖户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管理局不同意上述请求,征地补偿再次久拖不决。
  2014年12月24日凌晨四点,以管理局和乡政府为首,带领400多人,以及重型机械,一举填平了养殖户丰收在望的三百多多亩养殖池,还毁灭、填埋了养殖户的生产工具和机械、生活设施等。养殖户施友枝年逾70多岁,请求取出床头的现金也被强行制止。凌晨5点多,养殖户施春开农用车赶到现场,被以“无证驾驶”为由强制拘留10天。上午9时,养殖户高坤文看到虾池被填埋哀求无望后,站在虾池内,施暴人员不顾生死指挥铲车直接将土石推向高坤文, 出于自卫意识抛出一块石头,被以“妨碍公务”为由拘留10天。次日,养殖户高坤文之妻韩焦英因在现场哀求“不能填”,被拘留5天。这些无法无天的行径, 激起了周边村民和广大群众的愤怒,一致支持声援我们讨回公道,惩处有关人员。
  总理在两会期间曾经说过:“假如你在地方见不到光明,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2015年4月23日在当地求告无门的养殖户只能进京上访。平潭县政府和管理局派人进京接回上访人,却故意不和上访人同车,另外派出几个黑社会分子在车上,待车开出几公里,平潭县政府和管理局就指使这些黑社会分子暴打车上的五个上访人(三个养殖户、两个另案上访人), 事后还抢劫上访人随身所带的财物。政府官员勾结黑社会人员暴打抢劫百姓的行径真是骇人听闻、史无前例。
  养殖户一再和管理局协商解决征地问题,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拖延,在没有签订征地协议、达成赔偿的情况下养殖池塘被强制填埋,求告无门之下不得不进京上访。2015年4月25日,上访被接回平潭后,就被捏造为“非正常上访”的名义拘留十日。在拘留期间,上访遭受来自管理局和乡政府指使的人威 胁、捏造无须有的罪名意图栽赃陷害。事后派专门人员跟踪上访人电话、网络, 封锁养殖户,对上访人进行人身威胁:上访人如果出了什么意外是管理局和乡政府所为。
  几年来,岚城片区管理局和乡政府及有关人员,非但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实事求是的征地补偿,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养殖户的虾池执行排、泄、围、堵,破坏正常养殖生产,出动武警及有关人员强制填埋池塘及养殖户的生产工具、机械、房屋等财产。几年来养殖户蒙受了几百万的经济损失,在养殖户求助无门的逆境中,岚城片区管理局和乡政府屡次捏造罪名,非法拘禁养殖户,激起全社会的公愤。
  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i^一条、《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养殖户的养殖池塘从垦荒至今近30年,属养殖户所有财产,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不但未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养殖户合法财物,没按养殖户养殖收入的年产值给予征地拆迁补偿,还拒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没先予征地补偿、 公告、听取养殖户意见,就强行填埋了养殖池塘,给养殖户造成了巨大损害。
  2015年11月,福建省信访局来了解虾池征地补偿情况。在上级有关领导的 关照下,在平潭各社会团体的强烈呼应下,在广大群众的声援支持下,岚城片 区管理局和乡政府迫于各方的压力。对施春、高坤文、施友疆等虾池作出征地 经济补偿,当施友利、施昌利、任品英等找岚城片区管理局解决虾池征地补偿时,出乎意料的是,管理局推卸说赔偿工作已转交岚城乡政府,而我们找到岚城乡政府时,有关领导却说:“业务不熟悉,情况不了解,没有应有的材料数据, 不能解决。”我们百思不解,一、拖了几年的征地补偿,2015年底既然解决了几户,现在剩下部分的虾池,为何不予解决,把皮球踢到乡政府。二、乡政府在业务不熟悉、情况不明下,能解决问题吗?三、全区还有第二例这样的做法吗? 难道非要逼着我们再次进京上访才能予以解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等法规,请求国家相关 部门体谅群众生活疾苦,在书记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保护养殖户 权益,维护法治社会的尊严,及时解决补偿为盼!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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