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法庭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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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1: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7日,女儿车祸案件在调解中划上了一个句号,而注定从这天开始,我就进入了一个无期限的等待历程。
回首诉讼过程,我才恍然大悟,才明白一个很普遍的道理:“衙门八字开,无钱有理莫进来”!虽然时代不同,但是古代和现代的道理一样---通用。
11月28日中午女儿被撞伤,下午肇事司机就和他们很熟悉的交警中队警官去现场做伪证勘查现场,而根本没有叫我去,只是在医院里简单地询问了一下情况就走了。
12月4日,由于对方不出钱给女儿看病,我被迫去交警队报警,并找目击证人调查取证。
2009年1月2日,女儿手术,对方没来人,交警队说自己也没办法,让我去申请财产保全----扣车。
元月7日,镇法庭扣车,8日放车,对方用1.1万元存折反担保开走了肇事车,并继续招摇大摆地开着在拉生意,而我几次向交警队反映,他们不了了之,说自己管不了。
2009年1月19日起诉要求赔偿,但是由于孩子未出院,一直等待出院后,又由于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法院于5月份终止了案件。于5月7日进行调解,对方自己提出了还款期限,自己讲价讨价商定了赔偿数额,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清赔款。
转眼已经过了31日,我几次催促法院,要求督促催办。他们一拖再拖,直至6月16日上午,我才找见了庭长,他不痛不痒地打了肇事司机的电话,说人家没钱给。于是,他让我申请执行,说与自己无关了。
5月17日,律师让我过去写授权委托书(意思是要二次代理费),我很无奈。第一次代理毫无进展,没有要到一分钱,况且案子还未结束,又要代理费?
从种种迹象来看,执法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庭的执法力度很差,存在不作为现象,而且由于审执分离的弊端,造成了审判后扔给了执行庭,而原来立案的法庭就脱离了此案!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制度虽然很完善,但是执行力度却变味了,不作为、执法不严、部位受害者伸张正义,而搞歪门邪道,致使本来很好执行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成为一件件难以得到好结果的满意案件。
那么,作为基层的执法机构,谁又来监督他们呢?我想:如果规定了受理案件、办理案件的最短期限,而且由上级法院部门直接监督、考核他们的每一宗案件的结案率,那么,各种民事、刑事案件就会很好的办结,法庭也会成为人民满意的法庭,法官也会成为人民高度评价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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