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开展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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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1: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公务员法》实施12年来进行的第一次修订,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涉及职务职级并行、职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政策变化,将对公务员的晋升、待遇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早在《关于贯彻落实
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中央已将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顽疾作为整治重点,亮出了利剑。本次修订草案中也提到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对于广大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
  我们应当看到,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本质上都是宗旨意识淡漠、“四个意识”缺失、作风不正。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庸政怠政懒政,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三重一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
  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要大力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同时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增强自我思想教育责任意识,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把党的伟大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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