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程甲本残留脂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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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2: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程甲本、程乙本的正文中混有未删干净的脂批的问题,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已多次进行过分析。近观张广文先生《程甲本残留“脂批”浅探》一文,得知张广文先生从程甲本中又找到了两处将脂批混入正文的实证:
1、程甲本第20回,凤姐训斥贾环:
“……输了几个钱,就这么个样儿!”因问贾环:“你输了多少钱?”贾环见问,只得诺诺的回说:“输了一二百。”
此处,己卯本作:
“……输了几个钱?就这么个样儿!”【行侧朱笔:因问贾环:“你输了多少钱?”】贾环见问,只得诺诺的回说:“输了一二百。”
张广文先生认为程甲本的“因问贾环,你输了多少钱”,是将己卯本脂批混入了正文。
2、程甲本第50回起首部分:
话说薛宝钗道:‘到底分个次序,让我写出来。’说着,便令众人拈阄为序。起首恰是李氏。然后按次各各开出。凤姐儿说道:“既是这样说,我也说一句在上头。”
此处,庚辰本作:
话说薛宝钗道:“到底分个次序,让我写出来。”说着,便令众人拈阄为序。起首恰是李氏。一定要按次序,恰又不按次序,似脱落处而不脱落,文章歧路如此。然后按次各各开出。凤姐儿说道:“既是这样说,我也说一句在上头。”
其中,“起首恰是李氏,一定要按次序,恰又不按次序,似脱落处而不脱落,文章歧路如此,然后按次各各开出”,乃是批语混入正文。因而,有后人用墨笔将其勾出,并在页眉注明:“勾入者似是批语,不宜混入。”
程甲本显然是将这条庚辰本脂批的第一句“起首恰是李氏”和末句“然后按次各各开出”混入了正文。
笔者认为,这两个例子当中,第二个实例找的很好。这确实是程甲本将脂批混入正文的铁证。但第一个例子,有些问题,不能认定是程甲本将脂批混入正文的表现。
笔者之所以认为张广文先生的第二个实例找的很好,是因为甲辰本、程甲本的整理者完全误读了“众人拈阄为序”这句话。照甲辰本、程甲本的说法,李纨是包括在参与拈阄的“众人”之内的,所以,在“便令众人拈阄为序”这句正文之后,紧接下来说的便是“起首恰是李氏”。但实际上,李纨并没有参与拈阄。参与拈阄的是除了李纨之外的大观园群芳。对此,庚辰本第49回有专门的说明:
李纨道:“我不大会作诗,我只起三句罢,然后谁先得了谁先联。”宝钗道:“到底分个次序。”要知端的,且听下回分解。(庚辰本第49回,“且听下回分解”,程甲本作“且看下回分解”,馀同)
李纨一开始就要求占据起首位置。因此,宝钗说的“到底分个次序”,仅指除了李纨之外的其余众人拈阄排出后面的次序。故,作者在第50回中说宝钗“便令众人拈阄为序”。李纨比宝钗年长,按长幼之礼,宝钗无论如何也不该对李纨用“令”字。但除开李纨之外,大观园居民中就以宝钗为长,故宝钗可以对其余群芳用“令”字。而整个一段脂批,意思是说:大观园群芳,本来就是以李纨为长。本次联句,作者在第49回也恰好说了从李纨起首。这就叫“一定要按次序”。但接下来,作者又让凤姐插过来,放到李纨前面,这就是“恰又不按次序,似脱落处而不脱落,文章歧路如此”。有了这样的曲折,才让群芳的联句“然后按次各各开出”。甲辰本、程甲本没弄懂李纨并没有参与拈阄,以为脂砚斋说的“起首恰是李氏”,是李纨抽签得了首位。结果,弄出了宝钗不顾长幼秩序,“令”李纨参与拈阄的怪异说法!
但张广文先生找的第一个例子,实在有些问题,不能认定是程甲本将脂批混入正文的表现。因为己卯本用朱笔写在行侧的这一句“因问贾环,你输了多少钱”,实际上并非脂批,而是己卯本的书主对于正文进行的校补。在己卯本第20回中,这朱笔行侧校补随处可见,显然是针对抄胥的错讹、笔误而进行的一种校订、补缀,并不是脂砚斋针对曹雪芹原文而进行的评点。而且,即使就校对工作本身而言,这一处补校也是多余的。因为凤姐前面对贾环说的“输了几个钱就这么个样儿”,完全可以理解成一个问句,点校作:“输了几个钱?就这么个样儿!”这样的话,贾环自然会唯唯诺诺回答:“输了一二百。”但己卯本的书主跟程甲本的整理者一样,把此话理解成了一个陈述句:“输了几个钱,就这么个样儿!”如此一来,要让贾环作答,就必须再让凤姐重新问上一句了“你输了多少钱”了。
具体就这一处校补来说,是不能说明己卯本与程甲本谁先谁后的。因为这里又存在两种可能:1、己卯本抄成在先,然后流传到该书主手里,用朱笔对此处正文进行了校补,再后来程伟元、高鹗将该校补整理为程甲本正文。2、程伟元、高鹗先在程甲本添上了“因问贾环,你输了多少钱”,己卯本的书主再依据程甲本的正文,对己卯本的此一处进行了校补。
由于行侧校释类文字的版本属性是一本书抄成以后,即使过了很多年,都可以临时添加上去的。因此,上述第二种情况,又存在两种可能:2-1、己卯本抄成在先,程甲本出版在后,但己卯本的书主对己卯本进行校补又在程甲本出版之后。2-2、程甲本出版在先,己卯本抄成在后,然后再是己卯本的书主对己卯本进行校补。
如果是情况1或者情况2-1,我们可以直接认为程甲本晚于己卯本。但仅就此一处校补来说,情况2-2却并不能被排除。所以,笔者认为,张广文先生的这一个例子,找得不太合适。远不如张广文先生的第二个实例更有说服力!原文地址:关于程甲本残留脂批的问题作者:郑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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