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国家招投标法,进行国企体内循环的杭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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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9 0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否则,开户银行不予付款,有关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办理监督核验手续。---------------------------------------------------------------------------------------------我们至今未从国内招标网上查询到钱江通道南接线(高速公路)及杭千高速日常保养工程项目的任何招标公告信息及中标公告信息,由此确定钱江通道南接线(高速公路)及杭千高速日常保养工程项目(2014年开通至今)未按照国家、省、市【招投标法】相关实施规定要求进行过招标。根据杭州市交投集团答复,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为我集团公司投资钱江通道南接线而组建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港航工程公司承接钱江通道南接线(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程,并回避答复为什么钱江通道南接线(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程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缘由!----------据了解,杭州港航工程公司也是杭州市交投集团全资国企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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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T形桩在塘栖新开河试验始末
  我是杭州天华科技发展公司创始人陆见华,公司前身新基科技服务部为全国第一家家庭型民办科研所,初期挂靠杭州市科技开发公司,主营无声爆破科技服务及异形桩科技创新开发,84年建所伊始即为杭州洗衣机厂拆除了烟囱基础,后又为市工人文化宫拆除了24个解放前伪参议院遗留下无法爆破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而被新华社写入内参,得到中央领导及省委书记王芳同志批示后Y形桩科研进展迅速,在杭州市科委支持下很快完成了T形桩的实验室工作,在向两院院士潘家铮先生致信后得到他的首肯,并亲笔写信向国土资源部建议科研立项,继而在《岩土工程界》杂志公开了推荐信。中央电视台也在科技频道发表科学调查视频节目《转化的路有多长》,时间长达半小时,潘先生在接受栏目记者采访时说:“在我看来,陆氏父子这种发明解决起来并不是很困难的事,在中试时投入一,推广时可获得十倍乃至百倍的回报。……”卢文舸副省长得知后给予大力支持,中试终于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科研立项200万元顺利进行,但迟迟未能鉴定。潘先生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破例致函科技厅蒋泰维厅长建议给民间科技施援鉴定,直接的效果是及时赶上了几乎同步开工的杭浦及申嘉湖高速公路工程,累计总共应用逾卅万米,节约造价1146万元,可比幅度达30%,科技投入产出比率近六倍。2008年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6年T形桩在杭州市建委立项参加上塘河整治工程,施打1000根试验桩,500根预制500根现浇。但试验段中标单位要求发明人垫资进入,理由是我们施工单位中标也是自愿垫资的,指挥部态度是默认,我在得到相当高层担保无误的允诺下入乡随俗,先后垫资廿几万,克服种种实施中才能发现的问题,终于顺利完成了从设计模型、施工规范、检测方法到验收标准一整套适应这种新工艺的指导性资料,为大面积推广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从内心觉得为了科技进步这种变通的资金解决方法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正当完成专家鉴定准备结题时,指挥部来了一位新总工,带来了新的治河理念,一言蔽之就是所有护岸措施必须亲水,具体到T形桩的要求就是要使钢筋混凝土的面板透水而不漏土。由此“逼迫”我改进现有T形桩,由此催生了能透水的T形桩,这暂且按下不表,T形桩面临的局面还是得另找出路。
  2008年我应邀参加杭州市港航局为塘栖新开河首次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桩试验举行的专家论证会,会议上我介绍了T形桩,主持会议的王恕局长听完T形桩介绍后对此很感兴趣,追问我估计采用T形桩能省多少钢筋,我说保守点也有三分之一,王恕局长马上叫省交通设计院主任工程师徐朝晖当场明确计算,结果钢筋几乎省一半。局长大喜,继续细问结构及施工机具如何配套的问题,我一一作了解答。会议结束时王恕局长当场宣布200米试验段先试打T形桩及板桩各50米,视结果再决定那剩下100米采用何种桩型的问题。
  从此我陷入试验实施单位杭州港航工程处没完没了的刁难中,实质上他们根本就不愿搞T形桩,首先搞试验吃力不讨好,何况成功将使他们收益直接减少,因为施工费用是按工程总造价按比例收取的,总造价低了施工费相应就少了。在讨论T形桩制桩时金文良处长就说:我们联系的预制场只有板桩模具,T形桩模具你得自己提供,并答应两万块钱模具费可在试验后报销。就这样我先垫模具费,后又垫12根桩制桩费总共7万元。
  由于时间仓促,设计院提供图纸未考虑锤击桩和振动桩受力不同,配筋未相应调整,导致第一批桩施打时桩顶破损报废重做。水泥制品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养护必须28天才能达到设计强度,因此重做一次就要耽误一个月时间。规定试验必须三个月完成。在金文良以“时间紧迫,如来不及只得终止试验”威胁下,我又垫付其余60根桩所有费用近40万元,这些都是口头约定,因为当时通过中介人与金文良私下约定,至少收取4元/m技术使用费,金与中介人分2元/m,我以为反正他们自己有份,水涨船高岂不更好,就没签书面合同。
  塘栖试验是用新设备,新工艺打新桩,加上打桩机司机是新手(金文良的表弟),原先连一根桩也没打过,打T形桩前总算勉强打过20几根板桩,东倒西歪,而T形桩总只打了三次,从开始试桩到打桩队长徐农达宣布“打不好”为止,一共试打了7根桩,不是2根。为挽救试验我从上海请来专家指导,不但不准他上机操作,后来连专家也被赶走,而在专家指挥下打的三根桩排列整齐,凭什么说T形桩难打?T形桩就这样莫名其妙被判死刑了。
  试验结束后我垫资的费用无人负责,港航局说找工程处,工程处推港航局,最后王恕以分管工作改变为由拒绝接待我,金文良则辞职而去,杳如黄鹤,不知所踪。2009年航政处杨利处长在《浙江交通科技》发表塘栖试验总结,承认T形桩与板桩相比每米造价节省2966元,节约幅度为43%,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而在指出T形桩被否决的三点“缺点”,正是通过这次试验才发现,并且很容易就能解决的。不知杨处是否知道公布的这份“死刑判决书”,却也表露了自己的行政不作为!六年时间过去了,想晒晒这部T形桩被夭折的血泪史,也披露一般技术转让潜规则,就是回扣,同时也算回答关心此事所疑“为何不签书面合同”。--------来自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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