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黑社会又抬头了?为了单方撕毁合同,聚众打人逼人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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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9 03: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10月10日。温岭万寿路千禧广场,来自新河有个开儿童游乐设施的向一个出租的二房东租了场地,合同尚未到期,二房东单方撕毁合同,为了逼人签毁约合同,聚集到场打人,并逼人按下手指印。昨天调解的结果是赔医药费几千。而聚众打人的这帮人竟然是大摇大摆的到派出所去调解。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希望温岭警方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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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3: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温岭市政府主导的项目,从2013年5月份开始,到同年12月份居然已经接近关门停业,里面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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