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什么时候征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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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3-16 17: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是说当兵的不好,当兵可以锻炼一个人的意志,还可以交到一些朋友,可是现在当兵的素质太低了。又没什么知识,退伍后能干什么啊?只能当当保安之类的而已。再说现在又不会打仗,就算是打仗了,也不会轮到中国。我羡慕以前当兵的,那才是光荣呢!现在的军人算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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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16 17: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mei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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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16 17: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是什么兵了!如果是士官在五月份就开始了,要是义务兵,一般在十月份,你要报名,最少体检两次每年征兵全国是统一的。一般是8月份开始动员,9月份报名、10月份开始体检、政审等一系列程序,12月份新兵入伍。征兵的准确时间只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命令下达之后才能确定下来,一般说是在11月--12月期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法》有关条款: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紧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参军的年龄还有限制。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另外,直接成为"士官"还有以下规定。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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