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长有无权利撤职中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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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3-20 10: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中小学校长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辞职。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校长,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免职。如果没有问题,当然没有人能随便撤换校长,如果存在问题,也应该是县教育局或区教育局免职或责令辞职,当然必须的确存在重大问题,教育厅隔得太远了,不过教育局和教育厅存在着直接隶属关系,如果问题真大到惊动教育厅,正常的程序也应该是由教育厅下文件责令下属教育行政部门查清问题给出处理意见,单单一个人要任免一个没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人,恐怕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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