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应该依据刑法.首先你亲戚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其次应该确定荒山的产权人或单位,一般应该属于集体 我认为赔点钱就完事没啥复杂的,不用上纲上线.烧荒不是犯罪也没啥损失,用不着紧张. 告到法院了,你也没交代是公诉还是自诉,甚麽罪名或理由起诉的,我也就不好说啥了.关于请律师的问题,如果你有辩护的能力就不用了,如果没有,我建议你还是请律师的好.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因为1公顷是15亩,300亩就是20公顷,没有达到第5条50公顷的程度,因此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你的描述 你的亲戚烧毁的山林为300亩 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自首情节,如果态度较好,一般会判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年龄在60岁以上,而且能赔偿大部分损失,判决会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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