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过失失火烧掉300多亩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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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3-26 16: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案件已经移交到法院了,那么我建议你请个律师。即使你自己会辩护,但个别的措词律师肯定比你专业,对案件的结果很有影响。
上面很多网友都在讨论失火罪,但看本案,并不一定成立失火罪。虽然烧了300多亩,看上去很严重。但像楼主说的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没造成什么损失,就是一片荒山,都是杂草,何况还自首了。
很多人都援引《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我想楼主所说的只长杂草的山能叫林地吗?既然不是,当然不能适用了。
个人认为虽然面积是大了点,但是属于过失,又没人员伤亡,又没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自首了。我想请个律师在法庭上好好辩护下,自己态度好点,愿意赔点钱,我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又没几棵树,就算有就补种上几棵,至于杂草嘛,岂不闻野草烧不尽、春风吹又深,自己都会长出来恢复原貌,有必要自己去种上吗?
希望你的亲戚无罪吧,就算赔钱也能少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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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6 16: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犯罪情节的认定按《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根据你的描述 你的亲戚烧毁的山林为300亩 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自首情节,如果态度较好,一般会判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年龄在60岁以上,而且能赔偿大部分损失,判决会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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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6 16: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不说了,上面都说了。1 构成失火罪。2 可从轻处罚。从轻量刑情节有二:自首、未造成严重后果。3 建议请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操作的好估计判一到二年缓行三年。也就是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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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6 16: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应该依据刑法.首先你亲戚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其次应该确定荒山的产权人或单位,一般应该属于集体 我认为赔点钱就完事没啥复杂的,不用上纲上线.烧荒不是犯罪也没啥损失,用不着紧张. 告到法院了,你也没交代是公诉还是自诉,甚麽罪名或理由起诉的,我也就不好说啥了.关于请律师的问题,如果你有辩护的能力就不用了,如果没有,我建议你还是请律师的好.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因为1公顷是15亩,300亩就是20公顷,没有达到第5条50公顷的程度,因此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你的描述 你的亲戚烧毁的山林为300亩 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自首情节,如果态度较好,一般会判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年龄在60岁以上,而且能赔偿大部分损失,判决会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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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6 16: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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