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规定,单位有权利每月单方面扣除应届毕业生20%作为信誉保证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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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3-29 1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绝对没有权利拉他们只是用人单位,没有这个权利除非是你自己提出的《劳动合同法》制定的本意就是国家要保护劳动合同双方但是受拥者还是主体,因为他们的权益比较容易受侵害国家不会拿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会这么规定的,呵呵找他们要回你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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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9 1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签署合同上有写,每月扣除20%作为信誉保证金及扣押三月工资,可是只是单方面的扣除员工,合理么?绝对不合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只能在培训协议上要求员工赔偿。其余所有的收费和按金都是不合法的。无论你签了字还是没签字,该条款都是无效的。如想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有权利要求退还?当然可以,但是要有企业开具的凭证。如果你要较真,可以就企业扣押的金额和时间,追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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