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纵容渎职枉法民警周震宇 天津公安河东分局颠倒黑白为哪般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4: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毕万英,向全天下人控诉我的悲惨遭遇。
  自2004年以来,以周震宇为代表天津河东公安民警对我百般迫害。我忍无可忍,在2012年9月10日,向天津公安河东分局控告周震宇渎职枉法迫害我的事实。具体是:
  1、2004年故意包庇罪犯郭春花案件。
  2、2008年故意包庇罪犯彭韬案件。
  天津公安河东分局接受控告后,对我百般推诿搪塞,罗织与我举报无关的各种不当理由刁难我,目的是包庇周震宇。直到2013年11月19日,才做出了捏造事实,推卸法定职责的2013001号意见书,请看他们的丑恶表演。
  一、捏造事实
  (一)我反映公安河东分局存在执法问题真实时间是2012年9月10日。意见书故意将反映时间篡改为2013年11月1日,延迟近一年两个月,目的何在?
  (二)关于包庇郭春花案件
  2、我已经提供证据证实郭春花纠集多人对我围攻殴打。意见书
  却捏造“没有证据证明该案中郭春花有纠集他人的情节及多人围攻殴打你的事实”。
  3、是郭春花纠集多人对我围攻殴打,意见书却编造成了:“我与郭春花个人发生相互厮打”。
  (三)关于包庇彭韬案件
  我控告:“2008年9月18日,民警孙岩清和曹岩分别给证人袁志强、崔毅做的笔录,对此证言,周震宇故意隐匿,不入案卷”。我提供的二位证人齐某某、张某某完全可以证明彭韬对胡泉有的殴打是造成轻伤结果的直接原因,对此证言,周震宇继续故意隐匿,不入案卷。此外,我和胡泉都提供指证彭韬伤害的线索,同样被周震宇隐匿。
  以上是否属实,意见书都故意回避,瞒天过海地做出了“未发现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结论。
  二、推卸法定职责,公开叫板法律
  对我举报的问题,意见书提到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
  我反映的问题,不管向公安机关控告,还是向检法提出都是我的权利,不是义务,我是否向检法提出,都不影响我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河东分局依法处理仍然是他们的法定职责,而他们竟然以检法可以监督此案为由,将我推向检法,公然推卸自身法定职责,难怪培养出周震宇这种公安队伍的害群之马。
  我一个弱女子,面对强大的河东分局,饱受欺凌,哭诉无门,通告以上情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呼吁社会各界扶弱抑强,主持正义。
  毕万英拜谢天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