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我想要妈妈!无情的郑州铁路局,平面难道就斗不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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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9 04: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州铁路局无视生命,致人死亡,无视法律,拒绝赔偿
  我叫李俊刚,男,现年15岁,家住河南省林州市任村镇任村村,因家庭贫困早已辍学。父亲李五子,高度聋哑,一级残疾。母亲生前精神病三级残疾。平时一家三口靠父母干点力所能及的小活儿挣点小钱和政府给予的“低保”维持生活。
  2015年7月26日,外公带我母亲暂住卫辉市亲戚家中,准备适时到新乡精神病医院看病。28日早与我母亲同住一屋的外公醒来后不见我妈,就迅速组织亲戚四处寻找,后联系警方,得知母亲被火车撞死。2015年7月29日,我家人赶到卫辉后,到火车站派出所了解情况,警方告诉我们,28日凌晨1:03时遭遇车祸,并手指事故现场的拍照说:铁路防护网下方有一大孔,死者从这儿进入铁道,尸体已由卫辉火车站负责送往火葬场。当天上午,我们赶到事故现场,发现死者部分头颅仍留在铁道旁,正被蚊虫叮咬;铁路警方所指死者入口处的防护网上方用来悬挂铁丝网的三角铁的两端与相邻三角铁本应牢固焊接却开裂,且该三角铁用一根铁丝悬挂在三角铁上方另一横向铁丝上,即使外行者一看也知道不符合安全规章要求。此处防护网与其它防护网安装质量相比明显差距悬殊,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安全隐患巨大。
  事故发生后,我的家人多次与铁路方提及赔偿理由及要求,即明确告诉其防护网存在的种种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向其出示了安阳市残联颁发给死者的残疾证;告知其索赔的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5号第六条: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其它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它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第二款: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我们再三要求其尊重事实,依据法律尽快处理。但铁路方代表人卫辉火车站站长兰 和新乡机务段主任赵 在安全防护责任方面说:这是其它部门的事,不是我们管的;给他死者残疾证复印件不接;谈法律适用他们回避。我们一谈赔偿,他们就说:我们领导说了,必须先火化,否则不能进入赔偿程序,拒绝赔偿。让其提供赔偿前必须先火化的法律依据他们提供不出。根据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应成立调查组,我们提出面见或取得调查组联系方式,他们婉言拒绝,阻止我们向调查组反映真实情况和要求。
  如今,我哭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万般无奈,我只能和我聋哑的爸爸,跪求大家,寄期奇迹出现,有人主持公道,为妈妈伸冤。
  老天爷呀,让无情的郑州铁路局还我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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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4: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没办法了,跪求有人替我们主持公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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