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要求重签合同(情况比较复杂,请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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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3-29 18: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你的情况看,并不一定是公司更名,如果是公司更名,那么根本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我认为只不过是你的公司意图减轻其责任的一种做法,是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和你们签署劳动合同。就好像如果你改名,那么你以前签署的合同当然能够约束你,而不需要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一样。因此,我建议你不签新合同,等老合同到期再说。而且你不签,可能公司就要考虑如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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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9 18: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不可能存在支会违约金的问题。“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定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签订本合同就等于同意了这些规定”这个合同条款用人单位没让你看,也不涉及违约金的问题。理由: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要求双方自愿签订合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用了格式合同形式,并且没让你看这一违约金条款,此约定无效。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能约定违约金的三种情形:1、经培训约定服务期的,2、担任用人单位管理职务的人员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3、有保密义务的。除此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约定的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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