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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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3-21 09: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房屋是婚前购买的。根据《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从房屋的物权来说,是属于你个人的。其次,对于贷款来说,由于是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以是属于用你们共同的钱来偿还贷款,因此在这部分债权中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的话,房子是属于你的没有问题,但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中有一半是属于你配偶出的钱。如果离婚的话,对方可以要求共同还贷一半的钱。是否是你独立还的钱无关紧要,都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你去做婚前财产公证,证明双方财产各自独立,才有实质意义,房子会全部归到你一个人名下。不过这种做法不太现实。
装修双方出钱,属于共同的添附,以后要这套房子的人,应该折相应的价款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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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1 09: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您无需过于担心这个问题,即使不作婚前财产公证,您在婚前所购的房产均系您的个人财产,但请注意保留好购房合同和发票,还有在房产证上不能添加对方的名字,这样离婚时房屋就系您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性质发生改变。婚后还贷部分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否是您的个人支出承担贷款部分,所以这部分需要您和您妻子做一份协议,否则离婚时还贷部分的一半您需要返还给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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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1 09: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还是去做公正,如果房子是你结婚前自己全部付完了,可以不用,因为就算以后离婚,婚前买的依然属于婚前财产。但是你们现在结婚了共同承担了债务,而且他装修也除了钱,就很麻烦,如果离婚,判房子是你的,那么你就必须把他支付的钱还给他。但是很麻烦也很伤感情,所以建议还是去公正吧。结婚后说你自己承担债务说明不了什么,除非你们钱全部都分开,但是很难说明什么。不可能你们的钱一点也不用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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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3-21 09: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去公证,婚后就算共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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