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女子被拍下,反被女子胁迫发生性关系,如何评价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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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5: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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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男,28岁,未婚)为某工地建筑工,当然干得不错,属于“大工”,每天的收入可以达到400元。王某没啥爱好,这几年打工的钱不是玩赌博机,就是用来嫖娼,虽然也是月入上万的人,但是卡里竟然没有一分钱,而且还经常找朋友借钱。某日,王某找老板预支下个月的工钱,可惜老板近期也没找大老板要到钱,王某有些恼火,本来今天网络约了一个,商量好了,大学生产品,只要500,这只有坐地铁回工地。王某在地铁上竟然偷偷地用身体蹭了几下下朱女士(45岁,离异)的屁股。
没成想下地铁后被两人(朱某和其闺蜜牛某)跟踪,两人将王某拦下,挑明要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否则要把手机拍的王某的咸猪手视频递交公安,王某无奈与两人分别发生了性关系,只是没把自己恶心死。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的行为属于猥亵行为,应当基于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王某的用身体蹭朱女士的屁股的行为肯定是猥亵行为,但是能够构成强制猥亵罪呢?
我们都知道刑法具有“谦抑性”,也就是要一般情节较轻的行为不需要刑法出手,只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出手就可以。
刑法中的猥亵行为指:强行扣摸他人阴部、强行摸捏妇女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等行为。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总的来说是比较轻的,只需要给予进行处罚就可以了,不构成犯罪。
朱某和牛某构成强制猥亵罪
总结一下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的主要类型:
男子与男子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
男子与女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女子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
女子强行与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
从上面可以看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幼女),而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则不受限制。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狭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而其他男女的性的决定权由强制猥亵罪予以保护。
本案中,朱某和牛某两个女人以告发别人的违法行为为胁迫,强行与王某(男子)发生性关系,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构成强制猥亵罪。
咸猪手莫出手,出手就被捉。王某本来是想威胁别人,没想到自己反而被猥亵。虽然不知道你作何感想,但是依然能够感受到你说的那句“恶心死”。然而,当你“蹭别人屁股”的时候,人家也可以很自然地回一句:恶心死了!这也是个奇葩案件,所谓奇葩人遇奇葩事,朱某和牛某,你这一个拍了证据把王某彻底吓住了,只是好像证据意识很强似的。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女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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