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指导-请专业人士帮忙看下哪里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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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4-9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状没有问题,但很可惜,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你所谓的夫妻感情破裂,在法院看来,不过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所以,别指望能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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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9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卖叉车?2、婚嫁财产应归女方所有,其他共有财产平分?应该就两这项表明都有哪些。3、另外想离的痛快你也不要太霸王了,在你找到工作之前他不可能给你付生活费的。4、孩子产生的那段费用,每月十号前结清,是指什么费用,应该列出来,以象以后口舌。5、曾经被告提出过离婚,为什么不离?6、如果真这样,快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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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9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定是感觉心里很气愤。建议花几百块钱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条件不好也不要找律师代理了。起诉状形式不错,诉求与理由莫名其妙,你的事实与理由用来推翻你的诉求倒是不错,平时随便说说没事,法律不是这样的,说错了没有改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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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9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1、“若女方也不要的话,孩子会判给谁? ”:法院会判归女方抚养。因为:孩子还未满2周,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满2周的孩子会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同时男方又要求抚养孩子的,才会归男方抚养。2、如果孩子已经满2周:一般也会归女方抚养,但会适当考虑男女双方的条件好坏,从你所说的情况看,男方的条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经满2周:在两人都不要孩子时,也很可能会判归女方抚养。3、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4、“要是双方都不要孩子,会把孩子判给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有这种说法吗?”:没有依据。5、LZ,既是来咨询,就不要与人计较吧,说的不好可以不听,没必要生气。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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