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挽救这个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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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4-9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再说抢劫,要看其扮演的角色如果是主犯那就要受到严厉的制裁,如果只是从犯甚至胁从犯,那就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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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9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回头金不换啊,没有不可教的学生,只有不作为的老师。这孩子还是有救的,可以发挥他的长处,他能打,哪怕出了号子也能当个保安。要让他自己认识自己,有个正确的人生定位,给他以希望,天生我才必有用。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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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9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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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9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进监狱对他也有好处。而且在监狱也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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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9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他去劳教所,这是最好的改造的方法还真是不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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