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棵果树,政府凭啥一天砍光了?数百万债务,我该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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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5: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个果农,曾经有近四千棵脐橙树,但被政府一天砍光;如今我是一个躲债的,身背数百万债务无力偿还。
  我叫丁伟红,男,汉族,1968年8月生,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下岗职工,家住于都县贡江镇东门二段3号2栋2单元,联系电话13707075999。
  赣南脐橙是我们赣南人活命的手段,1997年11月我开始经营位于于都县罗江乡小满村(原力杰夏橙场二工区22岽)的果园,并于2003年9月12日办理了《果园经营证》,经营期限为40年,证书载明果园有脐橙果树3964株。这些果树距今有十几年树龄,全部进入盛产期。
  2014年,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罗江乡政府在没有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滥用权力,在没有农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对我果园的脐橙果树是否患有黄龙病的植物检疫结果书或植物检疫鉴定报告书的前提下,未通知我,更未经我的同意的情况下,以疑似部分果树患有黄龙病为由,组织乡干部及聘请民工于2014年元月13日早上8:30至下午5:30,一天之间把我果园的脐橙果树全部砍掉。
  由于果树的种植投入和生产投资基本上都是借款筹措,我已负债累累。原本指望等到果树挂果盛产期后进行偿还,现如今,于都县罗江乡政府强制砍除我的脐橙果树,擅自处置我的合法财产。我由此失去了还债能力,债权人日夜向我追讨催还债务,我心力交瘁,欲哭无泪,家无宁日,走投无路,辛苦经营果园十多年落得今天没有活路,绝望至极,谁能承受得起如此重大的打击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于都县罗江乡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疑似部分果树患有黄龙病为由砍掉我的果树,严重侵害了我的财产权。在今年的两会上,
再三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防止滥用权力,于都县罗江乡政府滥用权力,知法犯法,置百姓生活于水火。
  如今,这些事的幕后推手却依然逍遥法外,国法何在?党纪何在?民生何在?人民的利益永远是最大的利益,人民的诉求永远是最强的呼唤!我请求媒体和公众能关注我们的民生,我愿意提供详细的资料,更希望有媒体能来实地调查,全面事实得到媒体曝光跟踪报道,还我们果农一个说法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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