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使用问题(双倍工资的支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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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4-11 2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能够的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应该支付你2008年5月到2010年4月的双倍工资。4、只要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可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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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1 2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能主张一年即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之间两个月的双倍工资,4月开始按无固定劳动合同,单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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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1 2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在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二个月即2008年5月,直到2010年4月,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前提是你对不签劳动合同没有过错。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在你离职之前都可以主张,不存在1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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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1 2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现在还没签,公司应该支付2008年5月到2009年3月公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员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1年之内申请仲裁。你应该抓紧。要不然可能不支持,因为一般劳动争议要看仲裁机构的执行者执行情况。在职期间,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应付员工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赔付11个月。不过因为无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还是要一些技巧的。本人是主要是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对劳动案件有丰富的经验。对外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指导服务(重大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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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1 2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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