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还有没有人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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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6: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大封村23组、24组、9组村民,事情具体经过如下:
  2010年6月,河南新镇投资有限公司经大封镇政府、大封村原村委会出面协调,以租代征我们三个村民小组60多亩承包地用于大封村新农村建设用地,原村委会向被租用土地的村民口头承诺每亩地租金5万元,租用期限30年,大封村买房时有权享受每平方800元/平方的优惠价格,并且安排失地农民就业问题。6月8日23、24、9组村民与大封村原村委会签订了所谓的征地补偿协议,2010年8月原大封村委把土地让开发商使用,2010年10月,大封新农村建设开始动工,2012年9月,新农村建设基本完工,河南新镇公司开始售房,将房屋使用期限租用改为70年,受到欺骗的村民要求与村委会完善延长土地租用年限一直未达成有效协议,村民阻止其施工且向县乡两级政府反映情况,因开发商有高官做后盾,村民所反映问题遭到两级政府与相关土地部门相互推诿,上访无果。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好阻止开发商施工以督促尽快达成完善相关合同,乡政府派出相关领导出面协调,苗瑞祥于2015年初经大封村村民选举任命村主任,乡政府包村干部几次说服苗瑞祥出面调解此事,23、24、9组村民代表请求村委出面做调解,后经多次协调,终以再补偿37万与村民即村民代表:苗流安、苗玉中、苗国胜等人达成一致,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20万,剩余的17万在第二次结清。开发商以对公不对私的说法要求村主任打条并签字,乡政府电话通知村主任时村主任在村委会,于是喊村干部苗小虎一同前往乡政府,打条并签字,次日村委会让村民代表打条,两次付款日期分别是4月15日、4月21日。第一次17万以转账的方式转给村民代表苗国胜卡内,其余3万是现金给付,第二次17万全部是现金。事隔一个多月,5月29日中午,大封派出所电话通知苗瑞祥,说是去问事情,因他本人为人老实,遵纪守法,从未做过违法乱纪之事,未曾多想即前往派出所,一夜未归,次日苗流安、苗国胜、苗玉中、苗小虎四人一起带走刑拘,5月30日下午接到通知苗瑞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村主任协调期间都是口头协议为主,未达成文字合同。在此期间,开发商却私自摄像录音,协调人却毫不知情,真心为双方化解矛盾,谁知就这样掉入了开发商精心设计的圈套,被诬陷敲诈勒索,拘留至今已20多天,6月20日下午,又把23组组长苗务臣以同样的罪名刑事拘留。倘若为村民与开放商参与协调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那么大封乡政府领导主持调解的行为是否属于帮助敲诈勒索?这种行为是不是也要被问罪?显然开发商再捏造事实,诬陷好人,国家的法律何在?人民的权益何在?望相关领导认真调查,彰显正义!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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