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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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4-13 1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三分之一,孩子的有抚养方管理,按市场价分割,3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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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3 1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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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3 1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房价来处理。按照100万扣除贷款后分割。私人借款债务与房产是不相干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三人各占1/3。孩子的财产由抚养方代为管理。另一方得到三分之一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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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3 1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现在的房价来处理。按照100万扣除贷款后分割。私人借款债务与房产是不相干的。2、房产三人各占1/3。孩子的财产由抚养方代为管理。另一方得到三分之一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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