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侂胄的“头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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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6: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侵中原的大金国,曾先后两次向南宋小朝廷要过韩侂胄的头颅。第一次是在1207年9月,金国向南宋提出五项议和条款,一割两淮,二增岁币,三索归正人,四犒军银,五要韩侂胄的头颅。当时韩侂胄尚大权在握,他自然不会把自己的头颅送到金国去,倒是战战兢兢地向韩侂胄传递这一信息的方信孺被韩侂胄一怒之下夺去了官职。
1208年3月,金国以归还淮南为条件再次索要韩侂胄的头颅。其时韩侂胄已被史弥远诛于玉律园,其罪恶也被诏布于中外,史弥远取代了韩侂胄,头颅问题于是被列入南宋朝廷的议事日程。有一位叫楼钥的大臣说,:“和议事重,待此而决,奸宄已毙之首,又何足惜!”大概也是“墙倒众人推”的实用逻辑使然吧,此议很快就被通过,且付诸实施。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函首畀金”。韩侂胄的头颅是从棺柩中取出来的,他们或许以为,这是一笔很合算的买卖。
韩侂胄何许人?史家评论说:“侂胄专政十四年,宰执、侍从、台谏、藩阃,皆其门庑之人,天子孤立于上,威行宫省,权震宇内。”可见,这是一个权倾中外独霸朝政的巨奸。在他手中打入冤狱以至被迫害致死的忠臣义士不少,影响最大的就是那个“伪学逆党案”,在他手中得逞的马屁精也很多,除了进贡行贿的之外,大多是在构陷“伪学逆党案”中看他脸色顺他心意行事的角色,有不少还正是本来应以监督宰辅为己任的“台谏”。韩侂胄主战抗金不可否认,其开禧北伐之败的原因之一,就是用人失误。吴曦是向以他为首的一伙人行贿而帅蜀的,此人日后与金勾结自称蜀王,程松则是向韩侂胄呈献漂亮女子而升任同知枢密院事,其后又任四川巡抚使,在吴曦反叛之后根本就不想抵抗,逃命而归。开禧北伐之败,韩侂胄实有不可开脱的责任。从这两个方面看,韩侂胄确实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然而,在韩侂胄的头颅问题上,仍有两点令人困惑。
韩侂胄固然死有余辜,却不该这样的死法。史弥远诛韩侂胄于玉律园,乃是相当简略的说法,其实是史弥远与杨皇后密谋后伪造宋宁宗的御批密旨前去诛杀韩侂胄的。宋宁宗根本就不知道。当临安府申告韩侂胄的死讯三天之后,“帝犹谓其未死”。可见,诛韩侂胄于玉律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未经任何司法程序。诛杀韩侂胄由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具体执行,他是看到“御批”之后才下决心动手的,说是“君命也,震当效死”。然而,即使真有“御批”或“密诣”,如此诛杀韩侂胄就合法吗?据说宋代皇帝任命一位大臣都得由宰相副署的,那么,秘密诛杀一位大臣就那么简捷,只要“御批”或“密诣”就能搞定了吗?有学者说,宋代有“史上独一无二的“立法民主”机制,分为具有宪法性质的“祖宗法”与全体臣民均需遵守的常以“編敕”面目出现的一般性法律,而且,哪些規则可以成為“敕”,也不是皇帝說了算的。那么,韩侂胄之死,用的是“祖宗法”,还是并非由皇帝说了算的“編敕”法?难道这就是其“独一无二的‘立法民主’机制”吗?
韩侂胄的头颅即使(!)用来喂狗尚不为过,也断断不可拿去“畀金”。金国为什么一直要韩侂胄的头颅?用他们的话说,是因为韩侂胄系“元谋奸臣”,但细细推敲起来,奸臣不奸臣,与他们是没有多大关系的。秦桧是个大奸臣,他们何曾要过秦桧的头颅?症结倒在“元谋”二字。“元谋”者,抗金(而不是侵金)之“元谋”也。韩侂胄的头颅只是一个象征性的东西,和淮南失地一起供人选择的,其实是国家的主权,抗金的原则。恰如大臣王介所说:“韩侂胄头不足惜,但国体足惜!”坚持抗金原则,不仅淮南失地应该收复,其他失地也统统都要收复。放弃抗金原则,即使得到了淮南失地,也只是别人的恩赐,又怎么谈得上收复其余失地?而且,因为韩侂胄力主抗金而得将他“函首畀金”,那么,韩侂胄当权时被平反昭雪的岳飞是否又得被打入十八层地狱,而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岳飞的秦桧是否又得重抖威风呢?(事实也确实如此,“函首畀金”之后不久,秦桧就被恢复了王爵与谥号)原则这个东西,说他不值钱,它确实不会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说它很值钱,它也确实价值连城。拿原则作交易,或许得到了一些什么,但失去的东西,往往是无法估量的。
说宋代的宰相“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用“函首畀金”这种方式“和万邦”的,大概不只史弥远一个;说南宋之末,“华夏民族与汉人政权首次完全陷落异族之手”,宋代之后,再无中国。虽是极而言之,却也事出有因。
然而,这难道不正是宋代的统治者们开创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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