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了,债务主去法庭上述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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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5-10-18 1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你的案情接受不充分,保证人可以抗辩的是担保期间,超过担保期间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又分两种情况: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在能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尽快找到债务人。实在无法找到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调解,约定个分期还款期限。在这个期间再继续找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有财产,可以在清偿债务后立即对该处财物进行诉讼保全,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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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18 1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情况来看,对你非常不利。你做为担保方是附带连带偿还责任的。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时候你是要承担这个还款义务的。不过这都是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建议你积极配合,查找借款的信息,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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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18 1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问题的关键要看你是不是连带担保人,如果是那你就应该承担这个债务,如果不是,你只是一般担保人,你有下列的权利:1,你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债权人在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前不得向一般担保人主张权利。2,在债务到期以后6个月没有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一般担保人对该债务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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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18 1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找甲方呗,合同上的东西只要你签了就有效力,甲方跑了,你做为担保就要履行你的职责.除非甲方是以欺瞒、恐吓等的方式,让你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的,才算无效.那么大的人了,总不会"担保"两个字的含义都不知道吧.我电视里的法制节目里学的.具体情况你只有去咨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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