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类犯怎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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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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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3 1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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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13 1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涉黑涉恶包括: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的黑恶势力;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等。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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