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生活——读严歌芩的小说《谁家有女初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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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7: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严歌苓的小说《谁家有女初长成》,心下沉甸甸的,故事的残酷,与封面上作者的惊人的美丽,完全的对不上号。她的美透过铜版纸的封面给人迎面一击的视觉冲击,咖啡色系的相片,大大的丹凤眼,细长的眉毛,皱折很深的双眼皮下有很大一片阴影的剪羽,一潭秋水盈盈在眼底,仿佛她的眼底就埋藏了许多的故事,我惊讶时下称为“美女作家”的美,怎么能和严歌苓的美抗衡呢?或许,我有点过了,但这本书上的相片,实在有韵味,个中的韵味,一如她的文字,但她的文字太犀利,硬得有点硌人的疼,她的语言有张爱玲的乖戾和夸张,还有让人过目不忘的舒张力,一如她美丽的容颜。
《谁家有女初长成》是一个普通而又老套的故事,主人公“潘巧巧”初中毕业后,怀揣着一腔的向往去“外国伸进来的一只脚——深圳”寻梦,还没到深圳就被卖到了青海高原上的一个山旮旯里做了老光棍——大宏的婆娘。
作者的开头这样形容第一次离开黄桷坪到西安转车的小镇人潘巧巧,“巧巧跟所有的乡村女孩一样,头次走西安这样的大码头,浑身都是一个知趣。”
严歌苓是幽默的,幽默中带着点老于世故的冷眼旁观写小说中的人物,她把“西安”说成“大码头”,这是旧社会对沿海,如上海、浙江等大城市的统称,用在二十世纪的中国乡村,意在揭示潘巧巧的无知无畏,“还有巧巧的知趣”,乡村女孩子的“知趣”揽括了几层含义,老实、无知、幼稚、胆小等,这为故事发展埋下了伏笔。
故事里不仅是“潘巧巧”被黄桷坪的“舅子”李表舅迷惑,黄桷坪村的人更是被“华侨曾娘”雍容华贵的外表所蛊惑,看作者是怎样形容“华侨曾娘”的。
“曾娘就是”华侨“这概念的注释,尽管黄桷坪的人从没见过华侨是什么样,但曾娘颈子上套根麻绳粗的金链子,手指上一个金箍子,身上一条浅花裙,一周都是细褶,像把半开半拢的蜡纸伞,就是县城杂技团蹬伞演员蹬的那种。曾娘还搽白粉,涂红嘴唇,两根眉毛又黑又齐,印上去的一样。巧巧当然不知道那叫“文眉”。这一切都很“华侨“。华侨就是这样富贵、洋气,三分怪三分帅四分不伦不类。”
想来严歌苓不是四川人就是在四川长大,她的语言里带着成都人的精明和调侃,甚至有成都人说话的刻薄,你看她把四川俚语用得微妙微肖,先前说到曾娘搽白粉,后来坐了一天的火车后,曾娘对巧巧的不换下牛仔裤,穿上她买的裙子时,这么形容:“曾娘只剩点粉渣渣的脸有些虎起来,说怎么她说朝东巧巧一定朝西。”
这里的形容词“粉渣渣”,这完全是四川方言,但用在这里不仅不掉味反而增色不少,诸如后面的“讨口子”“一下下儿”“月母子”之类的句子,都是川北俚语。如果是爱吃辣的人来读这篇小说,那简直就跟吃时下流行的水煮活鱼一样,麻麻的,辣辣的,还有些烫舌头,但忍不住一筷子又一筷子的在红油汤里寻找到自已中意的那一块鱼肉。
我在看这篇小说时,眼里伸出钩子,钩住作者的话语,跟钓鱼者钓起了鱼后,还要来回研究鱼的大小、形状等,而笔下的横线画在她的文字下就是钓“大鱼”的欣喜,鲜活、乱跳的人物,一个一个从纸上涌出来。
读严歌苓的小说,像是四川菜里没放辣椒,很吊人胃口,如果回锅肉里少了几舀郫县豆瓣,肯定大打折扣。如果没一口气读完她的小说,肯定也是大打折扣的阅读,小说中潜伏的欲望,把读者的欲望也吊得高高的,让你看了就放不下手,似川菜里的麻辣鲜,一吃就放不下手。
严歌苓可以说是一个地道的成都女子,把成都女子的“嗲”,“媚”还有“辣”,用得火候十足,一个简单的故事里写活了川北女娃子“巧巧”。
黄桷坪的寻梦女儿——潘巧巧在西安车站昏睡了两个小时等来她生命中的改变她命运的男人“陈国栋”。
这个“陈国栋”的外表绝对是头披着羊皮的狼,书里这样介绍这匹狼:“男人戴副眼镜,笑着一个白净书生的笑。是个文绉绉的男人,下颌尖尖的,要是头发剪短些,会像镇上中学的语文老师。男人伸过手,用戴着顶针般宽大的金戒指的手,把巧巧的手抓起来,握住,还上下悠两下。”
接下来,“陈国栋有两次伸手要来提巧巧瘪巴巴的尼龙包,巧巧都是斜身一个谢绝,陈国栋对她笑笑、又笑笑。这些笑,温暖、体贴,正是一个初次出远门的乡村女孩所急需的。”
巧巧就这跟着这个人贩自愿的走着,她甚至相信这个骗着连着“曾娘”,曾娘连着李表舅,李表舅是她们全黄桷坪人打是疼骂是爱的“舅子”啊。
就这么简单的逻辑推理,把巧巧推进了一个见不到底的深渊。
巧巧找不到带她去深圳的“曾娘”,自以川人的“精明”推理,曾娘的“表侄陈国栋”想成“曾娘”给她介绍的男人,而这个男人轻易的得到了她之后,一句不经意的谎言就把她撂到了青海,扔到了那个黄沙漫天,风“硬”得硌人的荒山野岭里。
严歌苓是生活的体味者,观察生活很仔细,仔细得让人怀疑
“潘巧巧”的体验是从她的思想里来,还是从她体会的生活里来,她这么形容潘巧巧知道被卖给养路工人大宏的情形。
“巧巧开始撒泼,骂出最脏最野的话,同时把那个红本本窝在胸前,以整个后背抵挡这个名分上已是她丈夫的男人。她用身体维护着,来完成这个撕毁。那个把她和他盖到了一块的大印是非撕毁不可的。”
然后是大宏的傻子弟弟二宏指着巧巧因扭打露出的白肚皮,叫着白肚皮白肚皮。“巧巧的衬衫卷到胳肢窝下面了,整整露出一尺来长的一段身体,上面有两个乳房的底基,下面有个深深的肚脐。”这里的伏笔是傻子虽傻,但在女人面前却有着原始的向往,这是人的本能亦或是傻子的“聪明”?
这段看似一句简单的话语,却为巧巧把大宏、二宏杀了埋下了诱因。
当巧巧安下心来要好好跟光棍大宏过日子的时候,巧巧流产后以“月母子”的姿态躺在床上养息身子,傻子二宏摸上了巧巧的床,黑暗里很粗鲁的轻易就完成了他的使命,大宏的意识是因为买巧巧的钱里有二宏的份,所以巧巧的身子他的傻子弟弟也有一份。
当小说进行到这里的时候,我完全被“潘巧巧”的命运起伏震住了,她的一腔梦想化为泡影的时候,她哭过,骂过,打过,她决定要和自已“城里人”的丈夫好好过日子的时候,她蓦地发现她不过是大宏、二宏花钱买回来的牲口,她曾经听着半导体一起和他们体会“血染的风采”的歌曲下五个调门的锅灶生活,她努力的要改变命运,她甚至开始攒钱,把大宏带回家的劳保手套给织成毛衣、毛裤,给他们兄弟俩御寒,甚至买了猪崽、兔儿喂起来,菜园子也越来越大。
巧巧和所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女孩子一样,都想有个像样的家,也想让爷娘放心的“幸福生活”。
“巧巧做了人工流产后给父母去了封信,寄了张与大宏的合影和五百块钱。合影是在县城照相馆请人拍的,两人站在卡车旁边,挡住一大片的锈迹,信上说这是大宏和巧巧的专车,除此外,还有部专用电话(只能打进不能打出),还有大房和大院,五身新衣和三双皮鞋,一个城市户口(尚在重重困难办理之中),当然还有二十英寸彩电,除了最后一项,其他都不是纯谎言。”
看到这里,我想起了张爱玲的《连环套》中的“霓喜”,一生经历了印度男人、做人小妾,遭遇小银匠的骗,带着一群儿女,说着几句五音不全的洋泾滨英语跟讨口子一样在街头流浪,但都要强撑一个面子给世人看,给尼姑堂的尼姑们看,给她的小姐妹们看。
这里的“潘巧巧”亦不例外,这就是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出生到老都在寻找出人头地的机会,不管是偏僻山村还是繁华的城市,人们都在寻梦,其实潘巧巧的梦并不算大,她无非是想到深圳的“流水线”上当个女工,能够一个挣上几百块钱,过上“人中人”的生活,她断然是过不上“人上人”的生活的,她的狭隘,她的“知趣”的局限性,都决定了她的命运,她多舛的命运。
小说的结尾是按照逻辑推理来写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巧巧杀了人,杀人就要偿命,二宏是傻子也是条“命”,巧巧拿她的“命”换来了她的尊严,她不是头任人宰割的牲口,她可以被“曾娘”骗,可以被“陈国栋”这种人渣卖,但不允许在绝望时清醒的任人糟踏。
巧巧在逃亡的路上误撞进了一个军营,她生命里的最后一段时光,却遇到了她一生中对她最好的人,她遇到了壮志难酬的高才生军营站长“金鉴”,遇到了兵油子“刘合欢”,遇到了青年文书“小回子”,还有几十号的阿兵哥们,她享受着他们对异性向往的眼光,享受着刘合欢对她的“献媚”,享受着“小回子”对她的关注,她把整个军营的兵们就当成她的“大侄子”“大外甥”,在她几乎快忘记了她杀人犯的身份时,一张通辑令打乱了军营的生活,小回子不相信他们的司务长刘合欢喜欢的“小潘儿”是个杀人犯,刘合欢舍不得让手上都是圆窝窝的“小潘儿“成了枪下鬼,他们整个军营都守着一个秘密,就是把曾经给他们洗衣、钉扣子、做咸菜的“小潘儿”放了,她能逃多远,就多远,结果,站长金鉴揭穿了他们人性中“美好”的计划,小潘儿带走了,一星期后被枪毙了,一个生命就此画上了句号。
但看书的人心里却难画上一个句号,我不太喜欢严歌苓这样安排小说的结局。
作为女性作家为什么这么理性的安排人物的命运,对于生活卑微的“潘巧巧”,生活赋予了她的,一路走来都是欺骗和谎言,在军营里她找到了人性的复苏,为什么不让她死得好看一点呢?
起码死得凄美一些,如果我是作者,我会安排这么一个结局,巧巧知道她的通辑令在文书“小回子”手里后,她为军营里的战士唱起她在青海高原上养路工——大宏家蒸馍时唱过的“血染的风采”,在五个调门的《血染的风采》的歌声里,她的眼前如镜头打过她一路走来的痛,在西安车站的等待,被人贩子“陈国栋”强奸,卖给大宏,做流产手术,被傻子二宏迷糊,菜刀下的血迹中包围着一台二十英寸的彩电。。。。。。
她在那个夜里,为爱着她的兵们,钉了最后一次扣子,给了司务长刘合欢一次完整的性爱,站在小回子的宿舍外徘徊,最后看了一眼爱过她的军营,她步伐蹒跚的爬上军营后面的悬崖,纵身一跳,留下的只有一条围巾,那是用大宏的劳保手套织成并染成红色的围巾,挂在军营后的松树上飘舞。。。。。。
我觉得这样的结局更人性化些,更符合女性作者的思维方式,当然,读小说就和看电影一样,总有与剧情不相符的情节,但总是会打动看电影的人,而我就这样被严歌苓的美,严歌苓的幽默和生动、硌得人生疼的语言所打动。
于2005.8.26日夜里
读小说感受生活
后记:八十年代中期曾经风靡《血染的风采》这首歌,一个身材矮小且平凡的女子因为这首歌,红遍大江南北,我上初一的时候,哥上县城的师范,他在学校就排练了以这首歌曲为背景的舞台剧,哥从学校带回来的相片有些夸张的动作,穿着绿军装,打着绑腿,脸搽得跟猴屁股一般红,眼睛里一团火焰在燃烧,手臂向上天擎起,仿佛他就在老山前线上冲锋陷阵。
从那以后,我知道了什么叫“流行”,知道了小镇外沱江河畔的资中县城的种种传闻,知道了有一个叫罗大佑的歌手,作了一首叫做《秋蝉》的原创歌曲,知道哥在县城的师范里天天有红油抄手吃,还有女生把饭票省给他换一种叫“锅盔”油巴巴吃,甚至会弹吉它唱情歌,哎,那时的我,曾经多么向往他的生活啊!
一如文中的潘巧巧向往——“外国伸进来的一只脚的深圳”,曾经十分的向往资中县城师范生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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