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明确规定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就不给小孩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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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8: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最近遇到这样的问题,因未婚先孕我们夫妻两人被处罚,因两人户籍所在地是异地男方在广东中山,而女方在四川泸州,但是在女方回老家开计生证明,为小孩上户口时问题出现了,当地计生部门对夫妻两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因处罚决定书要罚12万多,但因女方是失地农民,无业居民,当地计生部门根据当地政策按照农村人口标准8254x6倍征收了49524元,按照当地的政策只要先交这些社会抚养费小孩就可以入户了,但是夫妻两人拿着这些证明到广东中山为小孩入户时问题来了,中山计生部门说男方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处罚,不应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罚,如果小孩要想在中山入户,要不就要女方计生部门退回男方罚款,再回到广东中山进行处罚,要不就在女方当地计生部门按照处罚决定书上的金额进行处罚,不然就不给男方开计生证明,但女方计生部门又说根据女方的家庭情况,他们也是按照政策进行处罚的,现在中山这边要我回去交清罚款小孩才可以入户,但女方计生部门按照政策先征收49524就可以了,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者随母,那现在是不是没有钱小孩就不可以在中山入户,遇到这种情况我因该怎么办呢,谁能帮帮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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