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丈夫同意, 妻子是否可以去流产?丈夫的生育权如何保障?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医生慢条斯理的把男士让到了医生办公室,端过了一杯茶,问:“您别着急,慢慢说,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咕噜喝下了半杯茶,男士的气消了不少,他对江医生讲了事情的经过。
“我姓马,我和妻子小汪都是“90后”,两人在网吧认识后,不到半年,就闪电结婚了,由于没有太深的感情基础,我们两个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

谁知道,就在吵吵闹闹的时候,我妻子小汪怀孕了,她不想要这个孩子,可是,我却想要,心想,有了孩子,感情能好一点,所以,我坚决不同意妻子小汪去流产。可是,上周,我妻子还是私自到你们计划生育门诊做了人流手术,你说气人不气人?”
听小马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江医生明白了一个大概。
小马说:“我想问的是,难道妻子到医院做人流手术,可以不征求家属意见吗?就可以私下决定吗?”
江医生解释说:“现在对于人流手术,未成年的需要监护人签字,年满18周岁以上,可以病人自己签字的,她拥有决定权。”
“原来是这样呀,那她太不应该了,我们是夫妻,她做人流,应该取得我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我的生育权,您说是不是?”小马气愤难平。
江医生说:“你说的有一定道理,可是也不全对,妻子同样也有生育权,而且,她作为怀孕的主体,更有自主权。”
“可是,我的权利呢?”
江医生说:“在现实生活中,有过类似的案例,在广西,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真事,妻子私下流产,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索赔损失费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但没有支持丈夫的生育损失费的主张。”
“法院的理由是什么呢?”小马问。
江医生说:“法院认为,女方虽然未经丈夫同意私自终止妊娠,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但是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因此,妻子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男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
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中就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的,所以无论是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角度,还是保护身心健康的角度,赋予女性生育的最后支配权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我明白了,法律在男性享有的生育权和女性享有的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更倾向于对后者的保护。”
“对,”江医生说:“所以,你们夫妻的问题还在于你们的感情需要修复,两个人一条心了,什么问题都好解决,也是长久维持夫妻关系的基础。”
小红姐:中国最具人气资深助产师,北京三甲医院产房资深接生婆。从事接生工作20年,安全接生2万多例。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号:小红姐产房故事,更可以和小红姐一对一沟通交流,小红姐还不定期的有礼物送,包括想了解当地接生医生情况,都可以让小红姐帮你参谋,小红姐愿意为你解除后顾之忧!
关注小红姐,生产不用愁!
小红姐产房故事是头条号签约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