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已经曝光,那舆论与判决差距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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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1-1-9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内容称:“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这起案件到现在为止,影响相当的大。之所以引来众多的关注,包括官方媒体和网民自媒体的议论,甚至也有法律专业人士不断的进行探讨,就是因为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有关正当防卫的话题。
  尽管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有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事实上,现实中,能够因为正当防卫而免去刑责的案件很少。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100份以“正当防卫”辩护的刑事判决书中,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20份被认定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
  这个数据说明什么呢?按照正当防卫辩护,却只有区区4%成功率的数据,真实的反映出了,现实中,能够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要求条件是相当的苛刻。苛刻到了,绝大部分,常识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按照正当防卫的条件审核下来,只有极少数能符合,而有高达76%的案件成了故意伤害。
  很显然,我国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很难做到。绝大多数,疑似正当防卫的案件审核起来,少数成了防卫过当,而大多数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此,也就有了下面的说法。8月29日,江苏检察在线官微又发布了一篇分析长文,为当前案件走向提供了依据:“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如果要靠跑来成为正当防卫的话,这说明要么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有问题,要么是现实法律审判中对正当防卫太苛刻。毕竟,防卫本来就是一种自我保护,非要在这个保护上面加上正当与非正当的区分,无非就是说明遇到危险,赶紧“跑”才是明智的,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对此,我只能说呵呵了。
  回到江苏昆山的这起案件上来,如果只是阅读昆山检察院官方微信的通报内容,没有看过相关视频的话,肯定会认为这起案件只是因为交通问题发生口角,而因此这犯罪嫌疑人于某就持刀伤害,导致被害者身亡。关键的是,如果这样解读的话,就是说,如果检察院按照故意伤害罪起诉于某的话,就应该是合理合情合法了。
  事实呢?好在,苍天大地的,不知道哪位好心人将这起案件的视频曝光在网络上,甚至有两个不同角度的视频。如此,至少是真实的说明了这起案件的“真相”。我之所以在真相上打引号,是因为具体的证据与情节,还有待警方的调查与确认。而仅仅这两个不同角度的视频来说,不敢说别的,起码这个貌似客观的昆山检察院的微博通报,就有问题。
  有啥问题呢?第一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视频显示的是,于某正常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却被一辆宝马车横着拐过来“追尾”。并且,宝马车上先后下来人,又是“骂”,又是“拳打脚踢”,甚至,“纹身哥”刘某拿出把长刀砍杀。这些行为难道说是口角吗?第二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升级为持刀伤害,这到底是咋升级的呢?视频告诉我们的是,刘某先是对骑车者于某拳打脚踢,后来跑回宝马车拿出长刀,对着砍杀。期间,纹身哥一方有三个人都参与进来了,尽管只有纹身哥表现的最为暴力,其他人貌似劝拉。第三致使受害者死亡。这话很简单,可是视频显示的是,纹身哥刘某砍杀中,不小心长刀脱手,才被骑车者于某抓住了机会。而当刘某奔向宝马车时,不知道别人咋想,我判断他是拿新“武器”去了。显然,这来自纹身哥刘某的暴打危险,并没有消失。
  对了,此时要是骑车者于某赶紧跑开,按照昆山检察院官微的说法,就构成了正当防卫了。可问题是,势单力孤的骑车者于某能逃到哪里去呢?万一这纹身哥刘某拿出新“武器”,再次追杀过来,咋办?万一纹身刘某开着宝马车直接撞过来呢?或者说,宝马车中刘某的同伙过来追杀,甚至刘某招来更多的同伙报复时,骑车者于某又该咋办呢?
  到此,就有权威的专家表达观点了。这专家不是一般人,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主要以律师为主。而观点更是各异,有的说于某是正当防卫,有的说是防卫过当,也有的说涉嫌故意伤害了。专家意见不一致,有可能是证据不齐全,或者说根据现实中正当防卫的苛刻条件如此判断。而据说,澳门盘口已经开出了,最低赔率是“1:3”,内容是骑车者于某被判处3年以上、15年以内的有期徒刑。这与专家的意见,尤其是昆山检察院的公开通报信息对照,很有意思。
  如果没有看过现场视频的话,对此案件如何判决,作为非法律人士的我来说,不好置评。但是,恰恰网络上曝光的两个角度的视频,让我有了新的判断。起码,这个骑车者于某的遭遇,要是不是正当防卫的话,那我只能说我国正当防卫的法条在现实中,并没有起到保护弱者、弘扬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
  总之,这起案件在网络上的议论很多,相对而言,认可骑车者于某为正当防卫的声音更大更多,就是不清楚,视频曝光了“真相”后的该起案件,最终法庭会如何判决?判决的结果与公众舆论的判断会有多大的差距?当然了,法律不能受舆论左右,可是法庭的判决,至少,在说理上要能让绝大多数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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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是法官或者检察官多好啊。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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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就是一纸空文,要求伤害必须正在进行,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我把你打一顿,打的期间你最好别动,你挨着我了就是互殴,我打完了,准备休息会再打你,在休息的时候你要是动手就是故意伤害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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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主写的用心了,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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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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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质就是依权治国,依权治国以下是依法治国,法又靠人治,一个县城官员又有多少可以控制自己的?新中国的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可以保持自己的责任,哪第四,第五第六代呢?
  如何保证法治到基层,是一个古今中外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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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刚发的帖子,我总是毫不犹豫的顶了。如果火了就是个前排,可以混个脸熟,运气好,被富婆看上,就把咱给包了!就算没有,也还可以捞经验。说不定谁好心就给粉了…稳赚不赔;如果沉了就感觉是我弄沉的,很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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