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就业协议书是不是必须要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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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4-8 12: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天在上海的一个报纸上看到相关问题,当时的法律顾问说,这个是有法律效应的,从理论上讲是应该付的,当时他建议提问的人和单位协商,可以不用付。我只记得了内容大概,详细的记不清了,如果你不着急,我明天再给你看看。
根据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律咨询顾问洪桂彬,为杨子晚报提供的咨询解答如下: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由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的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受后自行终止。 但该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协议”范畴。如果你拒绝去该单位报到,需承担民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即支付3000元违约金。建议你於该单位协商解决。 所以请各位应届生签合约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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