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现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等,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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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4-10 16: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的条件限制: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鉴于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未约定服务期,因此你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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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4-10 16: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要培训费合法,因没签合同所以没有约定服务期,因已服务3年了,剩余培训费不能计算出来。此过错是没签合同造成的,没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违法。为此应该对过错负责。用人单位“说是劳动者当初不肯签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也不能减轻其过错。你提出辞职,公司拿不出培训费需要你服务多少年的证据。不给也没办法。档案及社保未迁出视同劳动关系存在,可要求存档时期补交保险和要生活费,按待岗算,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另:没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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