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怎么两次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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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9 0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2年7月25日为一件工伤行政纠纷起诉到永川法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余斌中共党员串通永川劳动局工作人员王其海中共党员采取伪造证据约60份和伪造庭审笔记录、告知笔记录的手段以至达到驳回我诉讼权的目的,这一行为给我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根据《宪法》第5条、第37条、第41条《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5条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原则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经过多年的举报,控告,已有多处官方证据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我控告的情节属于由刑侦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第79条伪证案的范围,因此我再次向永川区公安局和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举报,控告余斌、王其海等人的违法行为。要求立案查处,请按法定期限将处理结果送达举报人。袁影,2012年12用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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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0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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