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吗,可以去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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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听朋友说某某几个情人、几个老婆等话题。但从事法律职业数年,鲜听有人因犯重婚罪被判刑。前段时间,听法院一位朋友说,当地法院好多年没有受理过自诉案件(包括重婚罪案件)了。到底为什么,我没有去深究,我想主要原因应该有两种:一是因为告发的少;二是该类案件证据靠案件当事人难以收集。作为法律人,本人建议法院及重婚现象中的利害关系人加强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岌岌可危的婚姻,让那些重婚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进而威慑情人、小三、重婚等现象。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个人认识将相关法律知识解释如下: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在主体方面:犯重婚罪的人有两类主体:一是重婚者,即自己已结婚(包括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但是仍然与不知情的他人结婚;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已婚,仍然与之结婚,虽然该类人自己实际上没有“重婚”,但在性质上和重婚相同。在客观方面:实施了重婚行为。重婚行为应该是指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后者即199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回复中关于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可(但在民事上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登记而是偷偷摸摸的,那也只能系非法同居或者通奸、姘居等行为。这种情况的证据的收集较难,因为要达到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但是只要努力,我相信可以从儿女、邻居、朋友等方面的客观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特殊情况的说明:结婚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或者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妇女被拐卖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都是由于客观条件所迫,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宜以重婚罪论处。(张明楷《刑法学》831页)
如何启动法律程序呢?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的相关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即亲告罪。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以提起重婚罪的主体是婚姻厉害关系人(被害人):本人、近亲属。本人不能可以找代理人,但要说明理由。因受对方重婚损失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的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犯重婚罪的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希望天下人婚姻圆满,对不幸者,希望拿起法律武器,对违法者予以打击。不明确之处,大家共同探讨,希望能保卫我们的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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