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法官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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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法制晚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河南郑州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表示,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而靠当事人和代理人监督法官是最有利的。
真不敢恭维这位最高法副院长如何得出靠当事人和代理人监督法官最有利的结论的,是根据调查研究得出来的吗?不是不相信群众,而是不相信人性。我相信,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法官都是合格的、优秀的法官,徇私枉法者毕竟是少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和徇私枉法裁判的监督应该由法律及相应的体制进行规范才是最有利的。而靠当事人和代理人去监督,简直是隔靴搔痒。首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是法律专业人才,对于疑难的专业问题就连法官都可能陷于“拿不准”状态,何来让当事人监督?虽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的案情最了解,难道当事人就不存在“无理取闹、说谎”的可能性?当事人只能“感觉”判决、裁定不合自己的意,到底合不合法不是他主要考虑的事情。即使一方当事人所言属实,其监督方式也只能限于举报、控告,何况,目前司法判决不是正在公开么?其次,让代理人去监督法官,更是笑谈。对于当事人亲属、朋友或外地代理人(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基于情谊或者收取代理费,而为当事人进行代理,可以在对整个案情了解的基础上,对判决、裁定的合法性有高层次的认识,特别是作为专业法律人律师来说,但是在目前是司法环境下,还没有发现多少律师能监督法官的,每年,律师倒被司法机关处理的不少;对于本地律师,那就更不用说了,一个律师也是人,他可能为了一个当事人的案件去“得罪”当地法官么?几乎不可能。
因此,这位最高法法官说出的话,可以提现出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视,对群众力量的重视,但是作为专业人才及司法领导,在这个逐步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更应该从法治的高度去分析,去下结论。对于法官,检察机关有专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速反渎职侵权局,为什么心中没有法律监督,而得出靠当事人和代理人监督最有利,这样的最有利,我想,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代理人,也都是不能承受之重吧。
作为群众的一分子的你,如何想呢?
----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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