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漫谈】涉医犯罪该严惩谁?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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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4月24日在看新闻时才得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于24日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同时公布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作为我们群众来说,现在才知道,确实我我们的过错,没有及时关注涉及医疗方面的犯罪,反而我们在平时听到的是对医院,特别是国家医院那些医务人员的“抱怨”。开始我还以为是医疗服务方面又有了规范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见,结果在网上一看,相反。我很纳闷:发布该意见的背景及必要性在哪?发生这些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该意见的目的是什么?到底该严惩谁?
据网易新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了五单位出台这个意见的背景,他提到,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医患矛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是哪种原因,出现了医疗纠纷,都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解决。还说:这两起案件(王英案、王运生案)的被害人采取的医疗方案均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错。我感觉以上说的也不错。
首先,病人面对自己身体的疾病到医院去就医,效果不见效,作为带着身体痛苦的人来说,谁能做到“理性对待”,我们去医院的时候,都是带着理解、希望的心情去就医的。
其次,至于“采取的医疗方案均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不知道是哪个部门鉴定的。据我们所知,鉴定医疗事故的机构不是一个,医学会、卫生局好像都有资格进行鉴定,不知道还是否有其他机构,在实践中,许多人都会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产生分歧,导致民事案件久拖不判,造成负面影响。
再次,王英、王运生等人为什么会那么做?平时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发生?因为犯罪本就是十分复杂的问题,几个部门联系发布意见严惩对医务人员的犯罪,为何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犯罪预防及严惩?本来医院就是公共场合,谁也没否认,到底对医务人员犯罪与其他对象有何不同啊?对老百姓实施的恶性犯罪就不该严惩吗?公共场所太多了,车站、宾馆等都是,在宾馆、车站发生恶性犯罪的情况比医院少吗?我们不否认任何在医院造成如此恶性犯罪的影响,但是我认为,任何恶性犯罪都是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的,因为群众希望的是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我想,《刑法》对罪名的设置已经很好,对在医院或者对医务人员犯罪的罪行均可适用,平等的适用。严格依法进行定罪量刑就可以,为什么单独弄出来一个这个意见。我个人悲观的认为,该意见的最终效果不容乐观。
再次,该意见的目的是什么?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还是专门严惩对医务人员犯罪的人?一个人无缘无故为什么去对医务人员“下手”才是最值得调研与思考的!医务人员在群众眼里是什么样的才是值得去调研与思考的?
再再次,远的咱不知道,就近的亲自听说(可以去很多法院、律师所咨询打听),经常听说某医院对几个妇女剖腹产的时候,把不合格的纱布留在妇女的肚子,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同样的人在不同的医院生孩子,有的肚子会疼上一个月,而在某些医院就很好,几天就没感觉,痊愈了。还记得我曾经亲自办理的一个案子,也是与孩子出生有关的,在遇到难产的时候,没有保障孩子的安全,竟然采取什么吸盘式接生,就把孩子的胳膊弄残废了。
第五,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到底如何?我想每个没有熟人的人去医院看病的人都很清楚。某些大医院的服务态度就是好,特别是那些经常看病的人说,确实,现在许多医院的服务态度已经很好了,我也经历过;但是也有不少医院的医务人员,态度生硬,冷漠,不负责任。病人及家属有时候几天见不到自己的医生,问护士,护士说医生忙。出个医院能出一天都办不完手续,这是我亲身经历的,记得去年我为父亲办理出院手续,护士站上什么也不说,全靠自己一趟又一趟的跑,缴费处人员说没这手续,没那手续,我去向护士站问,护士说你不要那个手续我怎么给你?我说,我怎么知道下面要你们出具的手续?上上下下楼梯不说,排队一排就是几个小时,那个办公效率低的让人喷血。如此服务态度的人能不让人生气吗?让谁理性,护士站人员说话时头都不抬,玩着手机与你对话,那是什么感觉?还有一次,爷爷住院,我随口问了医生一句:“我爷爷的病不是很严重吗?没大事吧?”他说:“没事就不到我这里来了!”我当时就想他妈的揍他一顿。
第六,关于医生的字。我一直不明白,这些医生为什么偏偏造一些我们群主看不明白的字,几乎每一个字看清写的是什么。就连办案时作为证据使用,我们都不认识,还得去医院向医生核实,但是又看不懂医生的名字,到了之后乱问,那又有什么办法呢?医务人员开出的一切手续、特别是病历、诊断过程,为什么不让群众能认识?是不是我们文化素质都太低呢?
第七,《意见》中在最后也说了“建立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处理医疗纠纷”,并且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道程序”,到底如何完善?程序不是一直走着的吗?医疗纠纷仍然层出不穷。到底该处罚谁啊?
第八,医务人员吃回扣、收红包的恶劣行为、普遍恶劣行为,在网上随便一搜就明白了。据一位被查的外科医生犯罪嫌疑人说:在基层的某些医院,一个医生一般每天2-5个手术,几乎每个手术都有红包,一般500-2000元,如此下去,收入可想而知。也许正如他自己所说:“我不知道自己多少钱”。
第九,向当地群众打听一下医生的收入待遇就知道是不是真的不让子女去做医生就明白了。我也有许多大医院的同学朋友,他们自己说“有空挣钱,没空花钱”,除了忙还有什么意思,大家一一听就明白?几年下来,几套房子、几辆车的医生不少。想做医生的人太多太多了,许多人为了进医院,可谓不惜重金呢。
第十,在考虑好为什么会对医务人员犯罪的同时,更要考虑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吧。每年“看死”那么多病人也没有多少人去杀医务人员。《意见》也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做好与患者一方的沟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是啊,源头是什么大家都明白,为什么要严惩王英等人呢?安装法定程序进行就是了。既然源头都明白,该严惩谁不言而喻了,再弄这个意见是否多余了?
话不多说,看结果如何,且看运行情况。
题外话:今天与同学(医生)聊天,聊了该规定。忽然感觉他们医生也真不容易,虽然收入高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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