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会规定隔代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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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律师 https://www.lawtime.cn/shenzhen 在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要是有子女的,一般会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决定,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要到抚养权,这个时候一般就享受了孩子的探望权。有的时候爷爷奶奶想看孙子,那么民法典中会规定隔代探望权吗?法律快车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一、民法典中会规定隔代探望权吗 民法典没有规定隔代探望权,只规定了父母探望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 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父母中的一方虽然说没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却有了孩子的探望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行使探望权利的时候,另外一方是不可以阻止的。但是如果探望子女,不利于孩子的发展的,法院可以依法终止探望。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法律快车做相关的法律咨询。深圳律师 https://www.lawtime.cn/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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