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内幕,公平公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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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久前的7月28日,济宁任城区水产路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有违公平公正的一幕。
  对于国人来说,住房是一件大事,而涉及到住房利益的拆迁便是一件顶顶重要的大事了。
  提起拆迁,人们想到的往往是钉子户、巨额拆迁款、一夜暴富等等。但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并不常见,伴随着各地轰轰烈烈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更多上演的是对回迁房的争夺。
  城市中棚户区改造的对象有不少是因城市扩张而并入城区的原郊区农村演变成的城中村,老居民区,上个世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些职工宿舍。这些棚户区所在地理位置往往不差,甚至有些就在靠近市中心的位置,它们周围的房价一般都不低,而由于棚户区房屋本身的一些问题,所评估的房价往往低于周围的房价,这样根据拆迁补偿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产权面积×评估单价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在附近重新购买房屋,如果不额外加钱是不可能获得与原房产相同的面积的。
  例如在济宁市水产路北片棚户区改造中,由于原房产的种种原因,所评估的价格分别有八千元左右/平方米、四千多元/平方米,而在距离棚户区仅一条马路之隔的万达华府均价在1.1万元/平方米。这样如果不加钱用拆迁款在附近买房,所买到的新房分别只有原房产面积的72%左右和36%左右。考虑到这些上个世纪兴建的6层住宅房公摊部分只有狭窄的楼梯道,而现在的高层住宅因为电梯等原因往往每户公摊面积高达二三十平方米,这样更换新房后实际生活面积只有原房产的60%或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房产调换的可获得原房产面积1.3倍的可调换面积变成了绝大多数人的选择。
  这种情况下,由于先交房先选房,为了能够选上理想的房型,往往出现连夜排队的现象。这时如何确定交房选房顺序就非常关键了,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纠纷。而济宁任城区水产路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便出现了有违公平公正的一幕。
  最初拆迁办在《水产路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产路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手续办理事项须知》中分别规定了:本次征收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实行政策公开,结果公开,做到依法征收、程序正当、补偿公平。按照被征收人交房后领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开始验收空房,被征收人应持相关证件道征收现场办公室办理交房手续。
  如果真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应当不会发生任何问题,但恰恰问题发生了。原因就是在7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时许,有少部分被征收人接到了通知赶到了征收现场办公室开始排队,而排的这个队就是28日的交房顺序。在随后的几个小时里,通过亲朋好友的互相转告,一多半被征收人陆陆续续赶到了现场,但这时已是下午1点多了,因为有很多人是12点以后才得到的消息,有些甚至临时请了假才匆忙赶来,但直到下午事情结束仍有部分被征收人没有来到现场,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到通知,不知道这件事情。由于这场排队来的突然,不少人感到极为不满,后来通过亲友告知赶来的甚至和最早来的起了激烈的冲突。最后拆迁办的出面,一方面提供了纸张、笔、印泥让大家签字按手印记录下来排队顺序,另一方面悠宣称拆迁办只认28日交房,此次排队纯系被征收人自发行为,与拆迁办没有任何关系,拆迁办不参与。
  拆迁办模棱两可的态度以及一部分被征收人未到场是大部分被征收人搞不清状况。到28日凌晨3、4点就有被征收人开始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大门外开始排队,到早上8点大部分被征收人冒着雨排了几个小时的队。这次排队的没有按照24日的顺序,大家都非常自觉得先来的在前,后来的在后。结果到了8时许,拆迁办突然宣布此次排队不算数,要按照24日排队的顺序交房,而那些24日没接到同没能赶到现场排队的则被放在了最后。有个别被征收人因此次交房十分不公甚至放弃了交房。
  事后据某位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透露,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某栋仓储楼改建成的居民楼赔偿标准比较低(四千多元/平方米),怕他们闹事。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这个理由十分可笑,虽然仓储楼赔偿标准比较低,但这仅限于货币赔偿,房产调换与其它的标准是一样的都是1.3倍的。据笔者所知此次拆迁仅有一户因家中有人罹患癌症为了筹集医疗费而选择货币补偿外,剩余所以被征收人均选择产权置换。由于仓储楼系改建为居民房,单户面积都在130平方米以上,是故仓储楼的被征收人不仅可以选择置换面积最大的一百五十多平方米的户型还可以选择加钱置换两套九十平方米的小户型。而其他被征收人房产面积大多在一百平方米上下,多选择置换一百二三十平方米的中户型,两者之间基本上没有冲突。而且本次棚户区改造置换房源充足,安置房数量接近被征收人两倍,小户型数量也在仓储楼居民户数两倍以上。笔者实在想不出究竟会有什么不满而引发闹事。
  而在这次事件中拆迁办实在称不上公平公正公开,如果24日排队为什么不通知所有人,告知所有人28日交房却要通知小部分人24日排队,又岂能算得上公开公平?
  为什么拆迁办一方面宣称24日排队与他们无关,另一方面又要大家签字画押还在28号采用排名顺序?
  为什么拆迁办宣称24日排队系被征收人自发行为后,不承认同属被征收人自发的且所以被征收人都到场的28日的排队,而选择了没有通知所有人只有一部分被征收人到场的24日的排队呢?
  在这件事上拆迁办说一套做一套,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这种操作下,不知道有多少被征收人的权益将要收的侵害,而接下来会不会出现更多的这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还将发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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