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就有人,就有理。可以无法也可以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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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0: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年12月9日,打工仔朱某驾驶长安小车行驶在重庆市北碚区复兴公租房地段。单向三车道限速60km/s,打工仔以50-60km/s的速度行驶在中间车道,这时对面来车大灯刺眼,朱某关掉大灯后一时不查,左边后视镜将横穿公路的罗某刮倒,罗某坐在地上呼痛,打工仔立即停车前往救助。不料此时周某驾驶玛莎拉蒂GT(车价280几万)豪车飙车而来,将坐在地上的罗某撞倒之后拖行87米,导致罗某当场死亡。事后经过汽车工程研究院测速得知,当时周某飙车的时速达到120km/s以上,并且还未计算汽车与罗某碰撞的速度损失以及罗某被拖行87米的阻力。
  事后,经过周某及其亲戚与交警在出警现场(现场之外有没有尚不明确)勾兑,现场事故未处理完成交警即乘坐周某亲戚的私车离开(以视频资料为证)。随后,交警威胁说我若承认同等责任,与豪车驾驶员双方都不坐牢,若不承认同等责任,那么双方都会坐牢(有录音资料可以证明)。随后交警在未经打工仔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判定开玛莎拉蒂飙车的周某与打工仔两次事故为一次事故,负同等责任。打工仔无辜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玛莎拉蒂高达三十多万的修理费用!!!有钱人真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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