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津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的违法违规改建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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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1-1-9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座小区通过物业公司的“妙计”大胆打破壁垒,将安全隐患置之度外连出了一条“友谊通道”,直接打破外墙划分成同一小区进行管理。不仅如此,翡翠公馆入户单元楼上,也违规搭建起了融信地产的办公厕所和会议室。整日熏鼻的气味和压抑的空间,真是上演了一部“人民的民生”无处安放的好戏。笔者深入调查之后发现,在2014年翡翠公馆交房前,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两个作为独立楼盘存在的中间隔离墙就已经被私自打开了。2014年翡翠公馆交房之后,物业承包公司——成都融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干脆在并未明确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在翡翠公馆入住率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之际私自将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两个独立小区的负1楼停车场负重墙体敲穿打通,将翡翠公馆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砌墙封闭(砌墙已经被物业拆除)
明明交房时间隔了两年的小区,硬是被强制性统一管理互通往来。特别是对于翡翠公馆的业主们来说,在因为交房期较晚交上了比翡翠湾1期更昂贵的物业费的同时,却仍旧被迫接受着没有独立电路、独立监控,独立排水,独立发电机,独立地面人行出入口,独立消防通道,独立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局面。
据了解,翡翠公馆与翡翠湾1期在验收过程中,当局的验收图纸都分别为独立小区。但开发商伙同物业公司独断专行打通负重墙体的行为,不但不利于小区的治安管理,更是断然摧毁肩负负重功能的外墙,置住户们的安全于不顾。这一系列拿大家人身安全博弈的行为却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明明是经过各部门多方验收下的买卖,却当世公开上演挂羊头卖狗肉的荒唐闹剧,一时之间引起无数议论。
被誉为新津高档小区的住宅周边,居然赫然伫立着通宵达旦的KTV。据调查,这所融信地产招商的名为台北金的KTV经常营业到凌晨两三点钟,深夜前来消费各色鼎沸之声,胡乱停放的车位占用道路等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住户们曾为此多次同有关当局举报反映,却并没有见到所谓的整改处理措施。
据当地住户说,在此之前靠近台北金KTV不足几步的地方还有另一家叫做翡翠明珠的KTV,两家地段相似生意相同,可是有关部门在查询审批手续时只是勒令手续不全的翡翠明珠歇业,而对融信地产招商的台北金KTV造成的散客扰民、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等问题全然不见。甚至到今天,这座建立在住户痛苦之上、民生矛盾日益激化的KTV仍旧门庭若市红火非常。也不知有关部门审批时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尺来度量的,仔细想来让人深感不安。
时至今日2018年已经过去大半,从2017年的十九大到今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的政治局大会,政府都曾明确指出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诸多问题进行整改,坚持因城施策整治市场秩序,并一再提出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机制的口号。可是反观新津县,民众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存在的审批章程犹如一纸空文,老百姓花了钱仍旧受着罪,向有关部门反映却迟迟不见实际行动。
借用十九大提出的那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笔者进行更改之后得出一句:“审批制度是用来规范社会的,不是用来放纵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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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津文体广新局

于10月2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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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1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新津县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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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文体广新局“关于新津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的违法违规改建问题”帖子的回复
尊敬的“风中1135”网友:
您好!您在论坛反映“关于新津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的违法违规改建问题”帖子,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新津县文体广新局今年收到“台北金K”噪音扰民举报4起,“翡翠明珠KTV”无证经营及噪音扰民问题举报2起。
经核查,“台北金K”持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证号:51013216012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32MA62N6618M),该场所具备经营资格,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投诉举报内容,要求该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依法合法经营,不得超时经营,在经营期间,注意音量的溢出,不得噪音扰民,如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翡翠明珠KTV”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3260024902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公消安检字[2017]第0009号)、《税务登记证》(川成税字5101321980100729170号)、《卫生许可证》(川卫公证字[2016]第510132700320号),存在无证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

新津县文体广新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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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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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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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风中1135”网友:
您好!您在论坛“关于新津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的违法违规改建问题”帖子中所反映涉及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台北金KTV(发证名称为成都拾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现场踏勘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发证。
(注:该KTV选址设置在翡翠湾三期1栋3楼,经查验不动产登记证,该栋房屋不含有住宅,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七条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该项目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相关规定,不存在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二、翡翠明珠KTV曾于2016年9月向我局咨询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局对其选址情况进行初审,经现场查看翡翠明珠KTV选址设置在翡翠湾三期2栋二楼,该栋房屋含有住宅,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和(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也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和(三)居民住宅区”的规定,所以我局未受理该KTV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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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翡翠湾小区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翡翠湾(一期)修建于2011年,翡翠湾公馆(1.5期)修建于2013年,由成都融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该公司考虑到小区车辆进出、外来人员管控等安全问题,同时为提供高效服务,便将车库通道共用(另一通道为备用紧急通道),以满足广大住户使用。2018年8月,我局开始陆续收到该小区业主的投诉,主要是翡翠湾1期和翡翠湾公馆(1.5期)是两个独立的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地下停车库的隔墙拆除,变成一个小区,并封闭了地下停车库的2个进出口。
二、协调处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8月28日,我局召集业委会、物业公司、部分业主代表现场召开协调会。议定由业委会分别征求业主意见,是否恢复隔墙分开管理再行解决。
9月12日,我局物管科质监站工作人员召集投诉人、业委会李主任、物业项目负责人在物业办公室召开协调会。我局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责令物业公司根据业委会和业主的诉求15天内进行整改。投诉人表示满意。
10月20日,我局在住建局四楼会议室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物业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向各位业主(住户)的公示(恢复独立小区):(1)总坪加装隔墙。(2)车库部位加装隔墙。(3)停车场车库出入口恢复,加装停车场道闸及收费系统,对车辆进出有序管理。(4)开启人行通道,加装门禁系统,对人员实行刷卡进出管理(非机动车辆在相邻通道进出)。该公司准备于2019年1月31日推出物业服务,部分业主又投诉无物业服务不安全。
10月24日,我局会同抚江社区召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再次协调、沟通。由于小区是自治组织,由业主决定,建议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对业主进行征求意见,以多数业主意见决定实施。截止2018年10月29日12时,征求意见53户。
下一步我局继续督促此项工作,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






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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