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依法惩治徐汉奇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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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1: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一、徐汉奇所犯的罪行: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沙堰秦堰村原支部书记徐汉奇,在任职期间,依仗职权将沙堰至樊集乡公路西边本村可耕地约35亩,非法卖给83户村民建住房264间,非法获利130多万元(赃款去向不明)。另外支持三组组长高安清,五组组长高金华将自己承包的耕地非法卖给开发商建商品房出售获利50万元。
  二、目前上诉的结果:徐汉奇的作为,已经触犯了《土地法》第63条和《刑法》第228条,他自己已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罪犯。我们自2011年2月以来曾多次用书信和口头的形式向镇、县、市三级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终因原镇党委书记朱彦平官官相护、包庇徐汉奇,而搁滞没人管,这样更进一步助长了徐汉奇的嚣张气焰,趾高气扬、目中无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三、下步工作:封建社会的七品官唐成,有句名言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坚信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以后的各级官员,一定会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一定会依法处理徐汉奇这个罪人。我们广大群众决心抱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大无畏精神,与徐汉奇的罪行斗争到底,与那些不作为,连唐成都不如的混官斗争到底。
  请领导尽快处理为盼!
  村民代表:卢进豹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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