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的权益谁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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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9 1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的权益谁来“保险”
  
辛勤工作二十余年被一脚踢出——天理何在!我怀着悲愤的心情控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叫郭振岭,1951年11月生,大专文化,山东省宁津县时集镇郭杲村人,现住宁津县宁津镇郭园村;1972年12月入伍,1978年4月退伍,同年7月被抽调到时集镇公社,主要做文秘工作;1985年3月根据宁津县人民政府宁政发(1985)2号文件精神,由时集乡党委、政府推荐我兼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津县支公司时集乡代办员。1987年7月宁津县支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与时集乡党委、政府协商调我到原人保宁津县支公司人秘科,主要负责文秘工作;1996年原人保公司分业经营,将我分到中保人寿宁津县营业部负责人秘工作,先后任人秘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至2007年12月底。但20多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
  
2007年12月26日,在距《劳动合同法》实施前5天,中国人寿德州分公司以“规范系统用工为名”,突然向我发出《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宣布我与公司的“劳务关系于2007年12月25日解除”。我这名为国有保险事业的恢复发展和中国人寿二次创业连续工作了20余年,把一生最美好的年华贡献给了国有保险事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老员工就这样被无情的踢出了公司的大门,推向了社会。
  
对此,我感到十分悲愤和不解。2007年春节前,我先后在中国人寿系统向县、市、省、总公司、集团公司逐级反映了我的情况,寻求在系统内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我的问题。但由于整个系统的不作为,我的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我认为:中国人寿德州分公司的做法是不顾员工疾苦,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背离了“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十七大精神,无论在法律还是道义上均难辞其咎。
  一、我在公司连续工作20多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能解除我的二十多年的劳动关系并应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公司长期推诿拖延变换手法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自1987年我进入该公司工作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虽曾多次要求解决我的问题,但是公司一直以“要等省公司进人指标”、“公司正在进行用人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很快实施”为由进行推诿拖延。公司长期以“临时工”的低工资支付我的薪酬,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及福利、奖金、津贴和正常的工资增长调整政策我都不能享受,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不为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明显的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不讲社会道义,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我自1972年12月入伍至2007年12月被中国人寿踢出公司大门,我工作了整整35年。其中我在部队服役五年多,在乡党委办公室工作9年,在国有保险公司工作20多年,由于中国人寿在我进入保险公司后长期不为我办理用工手续,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又一脚踢出,使年近60岁,工作了35年的我成为了一名“无保障、无工作,无生活着落”的“三无”人员。
  四、我强烈要求在香港、纽约两地上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责成山东省分公司、德州分公司正视公司的责任,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善待员工的心态解决我的问题,做一个有良知、有良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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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w21bbbguo 你的养老保险解决了没?我也和你一样的,工作了16年什么保障也没有,咱俩一起联合起来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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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9 1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寿保险公司对第一线员工的切身利益的确是没有什么保障,不给交社保,连最起码的意外伤害险都不给买······保险业务员自己的命都不“保险”了!应引起国寿高层重视!否则,有损500强国企的形象和社会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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