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造活人墓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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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11: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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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笔者在四川雅安芦山某村某组了解到,该组共有居民100人上下,打工、求学外出后实际在组里生活的有20人左右,而在该组绝大多数家庭都建有“活人墓”。在一条小公路边上,笔者拍下了如图的一座活人墓照片,可谓环境优美、设计精良,绿树生机、字展骨风,万事俱备,只等主人“入住”。
笔者随机询问了几位路过的居民。一位不到60岁的村民直言不讳:“我的也修好了!”至于为什么要修活人墓,居民的回答主要是:“等需要的时候,一天搞不完,时间来不及!”“子女都在外面,都很忙,免得今后给他们增加麻烦!”“自己给自己找好归宿地,安心、踏实!”“自己设计的,符合自己的想法!”

殡葬管理有明确规定,严禁建造活人墓,而在这里居然出现一个组绝大多数居民都建有活人墓的现象,实在令人倍感遗憾。如此大范围成风似地修筑活人墓,组、村、镇干部不应该不知道,知道而不能有效制止,明显是渎职行为。
建造活人墓,一是违反规定,二是伤害民风,三是制造阴影,四是破坏环境,五是流失土地。作为组、村、镇干部理应加强教育、加大检查、及时制止,坚决打击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和豪华墓的陈规陋习。
现在,许多地方都在努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在宣讲好政策规定的同时,自觉拆除、协助拆除、强行拆除已经建造好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和豪华墓,坚决制止和惩处再建行为。出台适应当地实际的惠民措施,对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实施火化、葬入合法公墓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去世人员家属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

把组织居地协助安葬好本组逝去村民作为村组干部的一项职责、硬性规定。春节期间,笔者在某地送别一位90多岁去世的老人,出殡送行人员仅有其子孙、亲友和需要“花钱”的道士及抬棺之人,无一名自愿协助的村、组人员。抛开这家后人不周不到的地方不说,村、组干部这种“冷漠”令人寒心。笔者问当时参与送行的亲友,“怎么送行的人这么少?难道他们没有给生产队长打电话吗?”亲友回答:“听他们说,打了,但生产队长说这不是他们的职责!”值得肯定的是,有些组在这个问题上做得很好,只要是本组居民,无论是红、白事,居民都会自觉、积极帮忙和参加,乡风、民风、亲情很纯,特别是人去世后,生产队长会自觉担起组织居民协助料理的担子。
又是一年清明时,缅怀亲人当深思。土地是子子孙孙生存之根,是繁衍子子孙孙的母体,每一个人都当对子子孙孙负责,珍爱土地,节约土地,倡导如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江(河、湖)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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