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赵墩镇滩东村主任打百姓,百姓报警派出所不敢处理谁是村官的保护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12: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2月4日我因打房屋滴水坡(0.8米),遭到村主任曹传金的阻挠。我与之理论,说:“我是在我的宅基地实用证载明的使用范围内打房屋滴水坡的,如果,你认为我侵犯了谁的利益,可以到人民法院告我侵权,由法院判定我停止侵权行为,拆除障碍。你不能认为是村主任,就是地方的土皇上,命令我停止施工。”村主任曹传金理屈词穷,恼羞成怒,随之挥拳将我打倒打昏。120车将我拉到邳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2012年12月7日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活体检查鉴定为轻微伤。曹传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至今未收到法律的惩罚。难道当官的违法就不承担就能逍遥法外吗?
  今特向领导控告,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曹传金的法律责任。2012年12月4号一2014年7月2号
  一直 没有结果

  控告人:赵墩镇滩东村村民荐宝

  2014年7月19日
  控告人:赵墩镇滩东村村民荐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