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质问内容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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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12: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信访视频录音中,我在被接访官员疯狂质问情况下,我所回答内容的补充说明:
幸福办事处分管信访的田女士,脸蛋长得挺漂亮,
但胸中缺少一颗真正想为民众办事的心。她在讲话前,开场白说得很体面:你们讲的时候,我不插嘴;我在讲话时希望你们也不要插嘴,你们都不是小孩子了(接着把居民的上访活动批了一顿:主要是指责居民来上访直接到北楼的办公室中去了,违反了上访条例。当后来居民批评她向居民扣帽子时,她又坚持否认她批评居民违法)。我没有想到,这位田主任的开场白说得那么正派,却在我读法律条文的过程中,极疯狂地插嘴。而且是连珠炮似的质问。显示了对法律的极为蔑视。可以说是视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粪土。有这样的官员在我们身边,我们居民的冤情,永远得不到申诉;我们的正义主张永远得不到顺利提出;我们的权力永远讨不回来。
这很出乎我的意料。曲曲几行字的法律条文,这位分管信访的政府官员,居然用质问的方式,硬是没让我读完整。并且在质问的过程中,用了偷换概念的恶劣手段。

现在把相关的法律条文读完整如下:

尽管我在回答官员的质问时还算流利,但也存在着不妥的地方,所以我今天通过博文发表补充说明。例如我回答田质问我
“为什么说是必要通道”时,我应该很简单的回答:当初的小区在建设时的规划图中有北面的门,如果规划时没有北门,就违犯了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我们必须有北门的法律依据就在于此。

此篇博文是同秒博文(之一)
时间: 2014-11-26 0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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